海口市调整货运车辆通行规定,多项措施自11月11日起执行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近日发出通告,进一步规范了货车的通行规定。通告中明确调整了限行区域,并详细规定了通行码的办理时间。这一通告自2024年11月11日起正式执行,并将持续五年。

为规范货车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特发此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车辆类型

本公告所指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但微、轻型多用途货车和皮卡车除外。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工程救险车不受此通告限制。

限行区域

东起滨江路(含),西至丽晶路(不含)和丘海大道(不含),南达椰海大道(不含),北抵海岸线,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均限行,包括海甸岛,但海垦南路和中央大道除外。此外,其他设有禁止货车通行标志或标线的道路也限行。

通行规定

货车类型以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为准。货车需根据不同类型,在特定时段和路段内按通行规定行驶。具体规定如下:

(一)中型及以下燃油货车
每日7:00至9:00和16:30至19:30期间,限行区域内禁止通行;同时,滨江路、国兴大道、海秀快速路、长天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

(二)中型以上燃油货车
每日7:00至21:00期间,限行区域内禁止通行;每日21:00至次日8:00,长秀路(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至长秀路与海盛路交叉路口)段禁止通行;此外,滨江路、国兴大道、海秀快速路、长天路、港华路、港爱路、爱华路、港华街、红棉西路、红棉东路、民生西路、民生东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

(三)新能源货车和冷链运输车
中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和冷链运输车,在每日7:00至9:00和16:30至19:30时段外,以及海秀快速路禁止通行时段外,其他时间和路段均不限行;中型新能源货车和冷链运输车,除海秀快速路24小时禁止通行外,其他时间和路段也不限行。
中型以上新能源货车和冷链运输车,在滨江路、国兴大道、海秀快速路、长天路、港华路、港爱路、爱华路、港华街、红棉西路、红棉东路、民生西路、民生东路等全路段,以及长秀路(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至长秀路与海盛路交叉路口)段,均实行24小时禁行。此外,中型以上新能源货车和冷链运输车还需遵守限行区域内的其他禁行规定,即每日7:00至9:00和16:30至19:30期间,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通行码(证)办理

为保障城市运行、民生需求以及企业生产,货车在限行时间、区域或路段内通行时,需提前申办货车通行码。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网上办理
申办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中的“机动车业务-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功能进行办理,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个人车辆需先下载注册交管12123APP并绑定车辆,而企事业单位车辆则需先申领企业账号。上传材料时,需确保包含合同有效期、双方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网上办理24小时受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或反馈。

(二)窗口办理
若选择窗口办理,申请人需携带申请书、车辆保险单、车辆照片及运输合同等相关材料,前往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017室进行办理。窗口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00至12:015:00至18:00。核发通行证需2个工作日完成。

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通告内容做出适时调整。
新通告与原通告相比,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一)车辆类型的界定更加明确。
新通告将限行车辆范围从微、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扩展至微、轻型多用途货车和皮卡车,进一步细化了限行对象,并规范了相关描述。

(二)限行区域的界定更加精准。
新通告在限定西至丽晶路时,特别标注了“不含丽晶路”,意味着丽晶路不再受限行影响,同时规范了相关文字表述。

(三)通行规则的细化与优化。
新通告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如燃油车、新能源车、冷链运输车等)制定了不同的限行规定。此外,随着G15高速公路的开通和火山口大道的扩道改造完成,火山口大道的货车限行规定已解除。同时,为应对秀英港的噪音污染问题,新通告还新增了港华路、港爱路等路段的全天候禁行规定,并规范了货车的进港路线。

(四)通行码办理流程的简化与提速。
新通告将网上办理通行码的核发时间从2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实现了更快核发;同时,窗口办理所需材料也进行了简化,只需提交申请书、车辆保险单和运输合同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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