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三环以内道路严禁摩托车法规并未废止,仍然有效

沈阳市三环以内道路严禁摩托车法规并未废止,仍然有效-有驾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6号令)于2019年4月1日颁布施行,其性质属于政府部门规章。

《办法》中规定,我市三环以内道路严禁摩托车通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办法》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2020年,我局已经向市司法局报请将《沈阳市交通安全条例》纳入我市2021年立法调研计划,经市人大研究,鉴于国家正在组织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施行之前,暂将我市《条例》列入我市“十四五”立法规划调研项目。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无论是从该规定的文本还是立法实践来看,“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必然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该款虽没有明示“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可以继续实施,但是同样也没有作出否定性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办法》并未废止,仍然有效。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沈阳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当前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实际,持续开展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摩托车闯禁行、无牌、无证、改装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我市近期摩托车上路行驶现象,专门开展了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一)明确管理重点。聚焦东西快速干道、二环快速路等高架快速路及青年大街、胜利大街等市区主干道,以整治摩托车闯禁行为抓手,全面推进摩托车涉牌涉证、改装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加大对摩托车追逐竞驶、炸街扰民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努力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强力推进整治。依托日常路面勤务,全面发动所有路面执勤警力,针对三环内行驶的摩托车做到逢车必查、逐岗检查、全面核查,切实形成路面严管的工作氛围。针对夜间时段摩托车集中通行的区域,以及出行集中的出入口、主要通道,组织专门警力开展精准打击。

(三)广泛宣传引导。联合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摩托车闯禁行、无牌、无证、改装等违法危害性及警方已采取的整治行动,积极争取市民群众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群众投诉、网上信箱、举报电话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汇总各类违法线索,及时上报、转递、通报至相关大队快速核查处置。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立足于我市当前交通管理现状,充分发挥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摩托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再次进行细致梳理,积极打造沈阳和谐社会生活环境,构建美好文明城市,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消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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