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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地发布通告,明确将在10月份持续开展针对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的集中整治行动,以及部分地区有电动车管理新规正式施行。届时车主用车需要明确“2罚、2禁、2扣”要求,如果违规上路,最高可处以2000元罚款。
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2罚”
1、罚违规在公共区域充电、停放
2025年10月1日开始,《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就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电动车两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
该规定第11条规定,电动车不得在既有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如果出现以上违法行为,按照该规定第18条第1款的规定,有关部门将对个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2、罚违规在不具备消防安全区域停放、充电
同时,该规定第11条第2-5款明确,电动车也不能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架空层、地下车库、地下室内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规定乱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乘客电梯。如果出现以上行为,按照第18条第2款的要求,个人将被处以警告或50-200元罚款。
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2禁”
1、严禁电动车违规载人
近日,新疆阿克陶交管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明确规定以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间对电动车出现的各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在当地列举的整治重点中,第4、5条均明确规定,严禁电动车违规载人、多人骑行。如果出现电动车违规载人,尤其是搭载多名学生或儿童的情况,当地交管部门一旦查处到将进行相应处罚。
根据要求,电动自行车(速度25km/h以下)只能载一名12周岁儿童(部分地区16周岁以下)、电动轻便摩托车(速度25-50km/h之间)禁止载人、电动二轮摩托车(速度50km/h以上)可载一名成年人、电动三轮车(载货)禁止载人。
2、严禁无证驾驶、饮酒或酒后驾驶
该通告第6条规定,在整治期间严禁无证驾驶电动车(速度25km/h以上的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必须持有驾驶证才能驾驶)、饮酒或醉酒驾驶电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将被处以200-2000元罚款,或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酒后驾驶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上路行驶,处罚标准等同于汽车,大家需要注意避免。
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2扣”
1、扣留非法营运电动车
河南许昌交管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电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的通告》。其中表示,从2025年10月8日开始,对于非法营运的电动车将开展常态化整治,如果查实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暂扣车辆、依法处罚。
2、扣留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车
此外,不少地区在电动车整治期间,也将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车列为整治重点。包括非法改装电动车电池、电机、控制器,加装遮阳伞、雨篷等一系列改变车辆外观结构的配件等等。通常交管部门会当场复原车辆,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扣车。
综上所述,多地已经正式明确,从10月份开始将加强电动车的管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实行管理新规等等,如果出现违规行为,罚款、扣车等等不可避免。因此大家在用车时需要注意以上“2罚、2禁、2扣”,避免上路被处罚。好了,那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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