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一项源于欧盟的强制性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随后,欧盟推出了ROHS 2.0(2011/65/EU)以替代原有的ROHS(2002/95/EC)指令,并于2011年7月21日开始实施。
RoHS 2.0不仅拓宽了监管范围,还设定了一个为期八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新纳入监管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在没有完全遵循RoHS 2.0规定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进入欧盟市场。然而,欧洲委员会在2019年7月22日过渡期结束后发现,RoHS 2.0的监管范围出现了若干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法律上的修正。于是,欧委会于2017年1月26日提议对RoHS 2.0指令进行修订,进而催生了RoHS认证3.0。
RoHS 3.0(欧盟指令2015/863)进一步扩大了监管范围,涵盖了11类全功能产品,并新增了四种限制物质——所有邻苯二甲酸盐,它们主要用作绝缘增塑剂,并已被列入SVHC(高度关注物质)的RoHS清单中。以下是RoHS 3.0新增的四种受限制物质:
镉(限值0.01%)
铅(限值0.1%)
汞(限值0.1%)
六价铬(限值0.1%)
多溴联苯(PBB)(限值0.1%)
多溴联苯醚(PBDE)(限值0.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限值0.1%)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限值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限值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限值0.1%)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器械的过渡期限延长了两年。符合RoHS 3.0标准的规定为:自2021年7月22日起,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措施将适用于医疗器械,包括体外医疗器械,以及监测和控制仪器,其中也包括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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