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编号规则详解,助你轻松掌握汽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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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汽车配件的编号规则

在我国,汽车零部件的编号遵循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于1990年1月1日颁布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这一规则统一了汽车零部件的编号方法。每个汽车零部件的编号都包含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件号、结构区分号以及变更经历代号(或修理件代号)等多个部分,这些编号元素的组合,使得每一个汽车零部件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标识。
结构区分号在编号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紧随组号或分组号之后,旨在区分同一系统总成或装置的不同结构。同样,结构区分号也出现在件号之后,用以区分零件总成或总成装置的不同结构。

此外,还有一类特殊的零部件编号,即不属独立总成的连接件或操纵件。这类零部件的编号构成方式如图所示,与上述规则有所不同。
(3)独立总成零部件的编号构成。独立组总成中的零部件,其编号形式遵循特定规则,如图所示。

国产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详解

标准适用范围

* 适用于新设计定型的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 **不适用范围**: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

关键术语解释

* **组号**:由2位数字组成,代表汽车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 **分级号**:由4位数字构成,前两位代表所属组号,后两位表示在该组内的顺序。* **件号**:用3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唯一代号。* **结构区分号**:通过2个字母或数字来区分同一类零件的不同结构、性能和尺寸特征。* **变更经历代号**:用一个字母和数字表示零件更改过程,影响互换性的用B1及以后字母表示。* **修理件代号**:在标准尺寸基础上加大或减小的修理件,其代号由2个拼音字母组成,前字母表尺寸组别,后字母“X”表示修理件。

汽车零部件编号结构

* 国产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共涵盖58个组号和638个分组号,分组情况详细如下:	+ 组10,发动机,包含22个分组:1000至1022。
  1. 组11,供给系,包含25个分组:1100至1128;
  2. 组12,排气系,包含7个分组:1200至1207;
  3. 组13,冷却系,包含14个分组:1300至1313;
  4. 组15,自动液力变速器,包含5个分组:1500至1504;
  5. 组16,离合器,包含6个分组:1600至1607;
  6. 组17,变速器,包含6个分组:1700至1706;
  7. 组18,分动器,包含5个分组:1800至1804;
  8. 组19,副变速器,包含3个分组:1900至1902;
  9. 组20,超速器,包含5个分组:2000至2004;
    以此类推,直到组39,随车工具及附件,包含21个分组:3900至3921。
  10. 组42,涵盖特种设备,共包含13个分组,编号范围从4200至4240;
  11. 组45,专注于绞盘,包含10个分组,编号从4500延续至4509;
  12. 组50,车身(驾驶室)部分,共有7个分组,编号为5000至5012;
  13. 组51,进一步细化了车身(驾驶室)地板,包含8个分组,编号为5100至5112;
  14. 组52,风窗部分,拥有8个分组,编号范围为5200至5207;
  15. 组53,前围部分,包含7个分组,编号为5300至5310;
  16. 组54,侧围部分,共有9个分组,编号为5400至5410;
  17. 组56,后围部分,包含11个分组,编号从5600延伸至5612;
  18. 组57,顶盖部分,包含7个分组,编号为5700至5710;
  19. 组60,涵盖了车篷及侧围,共6个分组,编号为6000至6005;
  20. 组61,前侧车门部分,包含11个分组,编号从6100至6110;
    以此类推,直到组82,附件部分,包含12个分组,编号范围从8200延续至8219。
  21. 组84,专注于车前钣金零件,细分为6个分组,编号范围为8400至8405;
  22. 组85,针对货厢部分,包含12个分组,编号从8500持续至8515;
  23. 组86,进一步探讨了货厢倾卸机构,共包含15个分组,编号为8600至8616。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国产汽车标准件的编号规则。

说明:
1)在国产汽车标准件的编号体系中,“大类代号”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它以一位数字进行简洁而明确的表示。这一数字不仅代表着不同类别的汽车标准件,更在后续的编号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指导作用。其详细的分类含义,可参见表1-1。

2)在“大类内序号”方面,采用两位数字进行顺序编号,编号范围为01至99。若第二位数字为偶数(包括“0”),则表示该产品为粗牙;若为奇数,则表示为细牙。

3)关于“变更代号”,以一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按照B、C、D等的顺序使用,但需避开字母“I”、“O”、“Q”和“Z”。

4)在“尺寸规格代号”方面,根据产品型号及其特征参数来确定,用数字表示,位数可能为2-3位或3-6位不等。

5)若产品标准中规定制成全螺纹,则应加注“Q”全螺纹代号。

6)关于“非基本机械性能、材料代号”,产品标准中已规定了基本的机械性能、材料,若不特别标注,则默认为基本标准。若选用其他机械性能或材料,则应相应地注明代号。

7)在“非基本表面处理代号”方面,其使用方法与上述非基本机械性能、材料代号相同。

8)对于“总成件专用隶属件代号”,仅适用于该总成的零件,其代号以数字顺序自1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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