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各检测站明晰运营红线,规避违规风险,飞检无忧小编整理了 37 类常见违规情形,并按严重程度分级标注。从出具虚假报告、擅自减项等严重违规,到操作流程不规范、信息备案不及时等细节问题,均逐一列明。检测站可对照自查,及时整改,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合法合规,切实履行道路安全与环保责任。
一、严重程度(10颗星)
1.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
2.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因人为因素导致出具 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真的;故意通过设备作弊(含不插取 样探头)、安装检测作弊设备或作弊软件程序的;
3.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的;
4.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的;
5.环检机构在断网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或结果的;检测线未按要求进行联网,擅自使用并出具报告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的;
二、严重程度(7颗星)
7.新车登记时未按要求进行环保装置查验的;
8.车辆在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时,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现象,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
9.未按要求进行联网核查;
10.重型燃气车定期检验时,外检未检查排气后处理装置外观、未检查排气后处理装置安装紧固部位是否完好、发现排气后处理装置异常未要求车主维修、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严格进 行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的;
11.视频监控设施未随检测设备正常开启,且进行了检验检测的 ;
12.检测过程中人为调整视频监控摄像头位置且导致无法实时监控检测过程的;
13.未按联网规范要求对检测纸质或检测视频录像、照片等 电子档案进行归档保存的;纸质或电子档案在保存期内丢失、 损毁的;检验过程本地视频保存周期少于12个月的;
14.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 ;
15.检测线排气分析仪采样管插入被检车辆排气管少于 400mm的 ;
16.检验报告非授权签字人本人签发的;
三、严重程度(5颗星)
17.对独立工作的双排气管车辆,未按规定使用Y型取样管 对称双探头同时取样的,或对装配两个及以上排气管车辆(装 饰排气管除外),因使用排气降噪等特殊设计无法达到标准规定的检测条件的,未按规定使用多探头采样管测量,使用Y型或 多路延长管将排气收集到同一尾管并采用单取样探头进行检测 的;
18.未按照联网核查、外观检验、0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 测的顺序开展检验;
19.检测过程视频未在服务大厅实时显示的;
20.出具的检验报告所对应的原始记录不全的;检验报告与 原始记录或上传的检验报告数据信息不一致的;
21.环境参数与实际不符的;
22.在用计量器具不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的; 使用不在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的;零气发生器无校准证书或证 书不在有效期的;
23.汽车能够进行工况法检测,擅自使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 速法进行检测,且未经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说明原因的;柴油车检测时,不测量发动机转速的;
24.对未接受处理的路检超标车辆直接进行排放定期检验 的;
25. 未按HJ1237要求开展设备检查与校正的,或未按要求上 传检查与校正数据并出具检验报告的;
26.滤光片线性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27.取样系统密闭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采样管路泄漏、弯折、堵塞的;
28.车辆在尾气排放检测过程中数据存在异常或检验机构随 意中断检测过程,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29.采样管环节设置人工旋转闭气阀,影响设备泄露检查的;
30.受检车辆存在人为跳过0BD检测或者OBD检测数据缺失严重,明显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31.排气分析仪采样管长度大于或等于7.5m,不透光烟度计采样管长度大于或等于3.5m (采样管路包含取样探头、取样管、过滤器等)的。
32.视频监控摄像头位置不合理,经执法人员指出后,仍不进行调整的;
四、严重程度(2颗星)
33.检验机构因检测仪器设备维修、软件升级、内部整改、线路改造等可预知原因需要暂停检测,未提前向生态环境行政 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的;
34. 检测设备计算机、服务器、外检PDA不能专机专用的,安装除操作系统、检测软件、杀毒软件等专用软件以外其他软件的或是从事环保检验以外工作的;
35.未按联网规范要求,将车辆信息和车主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的;
36.法定代表人、地址名称、机构负贵人、授权签字人、技 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人员发生变化,未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
37.气象站安装位置未与受检车辆处于相同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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