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我们结合河南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补贴范围与标准
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转让并购买新车,可享受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可获得1万元补贴;燃油乘用车则可获得7000元补贴。
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可获得4万元补贴;燃油乘用车可获得1万元补贴。
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可获得6万元补贴;燃油乘用车可获得3万元补贴。
请注意,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提前用完则汽车置换补贴活动将提前结束。同时,鼓励各市县利用地方资金延续开展汽车置换补贴活动。
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请补贴的必须是同一人。
转让的旧乘用车必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个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的日期均需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以相应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发票开票地均需为河南省内,且新车销售发票需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市区)。
(四)新购乘用车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于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初次登记上牌,并获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其登记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为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汽车需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五)同一辆新乘用车不可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补贴申报
申报时间:有意申请汽车置换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在2024年9月20日9时至2025年1月5日22时前,通过云闪付APP搜索并登录“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在汽车置换补贴专区向补贴受理地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料不齐全或模糊不清者将不予受理。
所需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的正反面照片各一张;
新购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需备注销售门店所属县市区),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照片;
旧车转让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非必填项,如需提供可上传);
申请人名下的有效境内银联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卡面照片(用于接收补贴资金,请确保卡片可用);
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请务必保证所提交的身份证、银行卡、发票以及乘用车登记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图片资料需清晰无修改。
(二)补贴审核
申报平台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顺序进行审核,核验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并给出审核意见。若信息完整且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将予以初审通过。
补贴申请经过平台初步审核通过后,县级商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审核(可委托第三方共同审核)。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名单及补贴资金建议将每半个月报送一次至市商务局和财政局进行最终审核。
消费者需定期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因信息不完整、材料不清晰等原因导致申请被退回,需根据提示及时完善相关材料,并在2025年1月5日22时前完成补交,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平台将告知具体原因。
(三)补贴发放
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其补贴资金将由市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具体的发放渠道和方式将由各地市自行决定。
部门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整体协调和实施,推荐使用第三方机构搭建的服务平台,并监督其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资金落实和拨付,同时进行监督管理。省公安厅提供车辆相关信息数据,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省税务局提供销售发票信息。各市县商务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本地补贴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进行资金管理。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监督管理
服务平台和各市县商务部门均设立了汽车置换更新电话咨询热线,旨在及时响应公众需求,受理并解决消费者在汽车置换更新过程中的咨询与投诉,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参与汽车置换更新的汽车销售企业必须遵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备案。这些企业需按要求填报销售信息,签订参与汽车以旧换新的承诺书,同时确保信用状况良好,严格遵守活动规则,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个人消费者在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时,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转让旧车后,买方应向申请人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照片,并协助申请人及时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汽车销售企业及其销售人员应依法合规经营,严禁多开、虚开或伪造销售发票。
对于那些利用虚假信息或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缴相关补贴资金。涉及违规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申请资格,并可能被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河南省商务厅和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所有。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