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摩托车管理,确保道路交通秩序井然,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与畅通,同时维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此发布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通告。
> 限行区域规定 > 绕城高速以内区域
在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以内(含绕城高速)的区域,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超过150毫升的两轮摩托车行驶,但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
> 三环路以内区域
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候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特定区域内行驶,包括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的区域。
> 摩托车行驶要求 > 注册登记要求
摩托车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核发行驶证和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 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和乘坐摩托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应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并遵守载物规定。同时,禁止在道路上追逐竞驶。
> 违法后果及有效期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可能面临罚款、扣分等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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