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湾区生活评论
经常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深圳市民抱怨,电动车喇叭刺耳,深夜也有人随意按。明明走在人行道上,也不时被电鸡“哔哔哔”。
9月28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11月1日起,全市道路全天禁止机动车鸣喇叭。通告全文没有提到电动自行车。禁鸣新规落地,电鸡喇叭仍缺少清晰的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将交通噪声界定为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产生的噪声,电鸡不在其列。按条例分类,电鸡喇叭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负责。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拒不改正的,个人可罚款一千元。
关键在于“高音”如何认定。深圳交警曾以115分贝作为机动车高音喇叭的界线;电动自行车国标允许鸣号装置达到75至100分贝。电鸡适用什么标准,如何现场测量、固定证据,都需要明确。喇叭声短促,车辆又不断移动,单靠夜巡很难有效处理。公安、交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厘清职责,并在投诉集中的路段试行定点监测。
更多居民区噪音治理也应纳入城市议程。
临近主干道的住宅长期承受车流声,条件合适的路段可加装隔音屏障,也可结合道路改造降低噪音。
飞机噪音则是近些年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涉及航线、起降时段和机场运行,需要持续监测与公开评估,并研究优化措施,为受影响社区提供隔音支持。
从电鸡喇叭到道路、飞机噪音,声源各异,受影响的都是日常生活。治理要有标准、有责任部门,也要有实际减噪措施。让居民少受噪音困扰,是城市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也是深圳文明进步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