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职人员配备司机的问题,确实有明文规定,通常情况下,副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领导才享有专职司机的待遇。
在以往,这些司机多数属于工勤编制,尽管身份为工人,但他们同样拥有稳定的职业保障。在职期间,他们往往还会承担领导生活秘书的角色,负责处理领导及家庭的事务,可谓是知根知底。
然而,部分司机可能会利用与领导亲近的机会,谋取私利,甚至搞出一些风波,这使得他们的名声变得复杂。
对于那些不再担任领导司机的员工,领导们通常会为他们安排一个较好的去处,比如转为干部身份,进入事业编制,甚至转为行政编制。
我曾听说过,在我们单位里,有一位处长就是曾经的领导司机。
或者,有些司机可能会被安排到企业,尽管不具体参与业务工作,但仍能享受到稳定的薪酬。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规定虽然早就存在,但过去的执行并不严格。很多单位的主要领导甚至副职,都会配备专职司机。然而,随着八项规定和公车改革的实施,这一规定得到了更为严格的执行。
现在,按照规定,副省部级以下的领导通常不再配备专职司机。除了省厅、地市、县区的主要领导外,大部分公职人员也不再享受专车待遇。至于司机,往往是临时调用的。
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单位仍有一批通过关系进入机关并担任司机角色的工勤人员。
如今,工勤编制已经停止新增,现有的工勤人员退休后,编制也会相应核销。因此,即便是省部级领导的司机,也多为聘用或借调人员。
然而,规定归规定,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变通。事实上,很多地方领导仍然有固定的司机为他们服务。
类似地,虽然规定副省部级以下领导不得配备秘书,但实际情况是,几乎每个市、县区的领导都有秘书协助工作。
过去,秘书是一个专门的岗位。但现在为了规避规定,这些工作往往由办公室的科长、副科长等人员兼任。
我曾有一次陪同领导进行地方调研,当地的市委书记非常客气,亲自前来敬酒。我开玩笑地说,以后有事直接让您的秘书打电话指示就行了。
这位市委书记笑着回应说,他哪里是什么秘书,只是身边的工作人员而已。
所谓的“身边工作人员”,其实不就是秘书吗?
同样地,虽然规定上没有明确的专职司机,但领导每次出行时,总会有一个固定的司机为他们服务。这实际上就是事实上的专职司机。
这种文字游戏,在中国尤其是官场中,可谓屡见不鲜。
因此,规定往往既是对现实情况的规范,也是对一个理想状态的追求。
例如,公众场合不得抽烟的规定是对现实行为的约束,而关于不得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规定,则更多地反映了对理想世界的向往。
同样地,不让地市、县区主要领导配备秘书和司机,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并不完全可行,因此也可以看作是对理想状态的一种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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