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而言,机械排烟系统的场所都需要设置补风系统,但也有一些特例,比如地面建筑的走道以及面积小于500㎡的地面房间,这些场所则无需设置。
2、补风系统设置的基本要求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补风量至少需达到排烟量的50%;其次,补风应直接从室外引入新鲜空气;再者,风机应安置在专用机房内;最后,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实现同步开启或关闭。
3、补风方式的选择多种多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然补风方式,可通过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开启的外窗等作为补风口,但防火门(窗)不适合作为补风口;另一种是机械补风方式。
4、补风口的布置要求依据其与排烟口的位置关系有所不同:若补风口与排烟口位于同一空间内的相邻防烟分区,补风口的位置则无特定限制;若两者位于同一防烟分区,补风口应设置在储烟仓下沿以下;此外,补风口与排烟口的水平距离应至少保持5m。
5、补风口的风速要求同样严格:自然补风口的风速应控制在3m/s以内;对于机械补风口,人员密集场所的风速不宜超过5m/s,而其他场所则不应超过10m/s。
6、补风管道的耐火极限也有明确规定:在不跨越防火分区的情况下,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而一旦跨越防火分区,耐火极限则必须达到1.50h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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