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提请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首次增设自动驾驶专章,从法律层面厘清了“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的责任分水岭。
责任划分界限
激活状态车企担责: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由生产或进口企业接受处理。
未激活由驾驶员担责:未激活自动驾驶或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仍按普通汽车管理,由驾驶员负责。
配套管理制度
明确上路条件:车辆需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依法登记方可上路。
建立保险制度:对自动驾驶汽车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禁止夸大宣传:要求企业确保行驶及数据安全,不得虚假或夸大宣传自动驾驶功能。
立法核心意义是终结责任模糊,从法律层面厘清主体责任,解决长期以来的责任归属痛点。
扫清商业化障碍,为L3及以上高阶自动驾驶合法上路与商业化落地提供关键法律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