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常规道路上行驶且能见度降至50米以下时,所有车辆应降低车速至每小时不超过30公里,特别地,拖拉机、电瓶车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的速度应限制在每小时15公里以内。而在高速公路上,若能见度同样低于50米,则车速必须控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当机动车面临特定情境时,如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掉头、转弯、下陡坡、遇有低能见度天气(如雾、雨、雪、沙尘、冰雹且能见度在50米以内)、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以及牵引故障车辆时,其最高速度均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特定类型车辆如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则需限制在每小时15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当遭遇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如雾、雨、雪、沙尘、冰雹等,司机应依据能见度采取不同措施。能见度小于200米时,需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限制在每小时60公里以内,并与前车保持至少100米的距离。能见度降至100米以下时,还需额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降低至每小时40公里,并与前车保持至少50米的距离。而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不仅需开启所有必要的灯光,还需将车速控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下,并尽快从最近的高速出口驶离。
在上述情况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将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向司机提供速度限制和保持车距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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