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Ⅲ和国Ⅳ代表的是汽车尾气排放的不同标准,其中国Ⅳ的标准相较于国Ⅲ更为严苛。国Ⅲ标准,也被称为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该标准与欧Ⅲ排放标准相当,意味着尾气中的污染物含量与欧Ⅲ标准相仿,但新车需额外装备OBD车载自诊断系统。此系统具有检测点多、检测系统全面的特点,并且在三元催化转化器的进出口处均设置有氧传感器,能够实时监控车辆的排放情况以确保其符合欧Ⅲ排放标准。而国Ⅳ标准,即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1年7月起实施,规定只有符合国Ⅳ标准的车辆才能上牌。汽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以及颗粒物(PM)等。国Ⅳ标准通过优化应用催化转化器活性层、二次气体喷射以及配备冷却装置的废气再循环系统等先进技术,有效地将汽车排放的污染物控制在规定值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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