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
如果你的车开着自动驾驶模式闯了红灯、追了尾,这个罚单算谁的?是你坐在驾驶座上算你的,还是车自己开的算车企的?
以前,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答案。
但在2026年8月25日,答案开始清晰了。这一天,《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首次设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
这意味着,自动驾驶从“灰色地带”正式进入了法律的射程之内。
一、最核心的一句话:车企担责
整部修订草案最核心的条款,浓缩成一句话就是: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违法行为,由车企或进口企业担责。
具体来说,草案明确了三件事:
第一,概念厘清。 在法律层面明确界定了“自动驾驶汽车”与“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以前车企在宣传时经常模糊二者的边界,把L2级别的高级辅助驾驶包装成“自动驾驶”,导致不少用户误以为可以放手不管。现在法律从根源上堵住了这个口子。
第二,权责划分。 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违法或事故,由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接受处理。如果功能没激活,或者车辆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仍然按传统规则由驾驶人负责。
第三,配套制度。 草案还规定了自动驾驶汽车的上路条件——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依法登记后方可上路。同时建立强制保险制度,为车企承担主体责任提供风险疏导机制。
乘联分会秘书长崔东树对此评论说:“过去辅助驾驶、自动驾驶违法责任界定模糊,驾驶员、车企责任边界容易产生纠纷。草案明确区分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从法律层面厘清了主体责任。”
他还特别强调了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点:“草案做了清晰的切割——未开启自动驾驶、仅辅助驾驶的车辆,依旧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这一点非常关键,避免消费者混淆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
二、为什么现在才出?因为L3真的来了
你可能会问:自动驾驶喊了这么多年,为什么现在才立法?
答案很简单:以前法律层面没有“自动驾驶”这个法律概念,只有“辅助驾驶”。
按照现行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为L0到L5共6个级别,其中L0到L4其实都属于“辅助驾驶”范畴。此前司法实践中处理的案件仅涉及L2级别系统,法院认定L2系统仍属“驾驶辅助”,不改变驾驶人的主导地位。
2019年的“刘某诉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案就很典型。刘某在湿滑路面开启定速巡航,时速100公里且未保持安全车距,被认定存在重大过失,最终败诉。法院的逻辑很明确:L2是“辅助”,你才是司机,出了事你负责。
但情况正在起变化。
目前已有多家车企获得L3级自动驾驶测试牌照。L3意味着在特定条件下,系统可以完全接管驾驶。当车真的自己在开的时候,责任应该落在谁身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研指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的责任主体认定,将成为未来司法实践中的棘手难题。
所以这次立法不是超前,而是技术已经跑到了法律前面,法律必须跟上。
三、车企要慌了吗?消费者能放心了吗?
新规一出,车企的压力确实上来了。
草案不仅明确了责任主体,还要求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确保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行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自动驾驶功能。
这意味着两件事:
一是宣传要“收着点”了。 过去那种把L2辅助驾驶说成“自动驾驶”的话术,以后可能构成违法。法律层面的用词必须精准,车企不能再用模糊表述制造用户的认知错位。
二是技术要“硬起来”了。 责任落在车企头上,技术本身就必须经过充分验证才能推向市场。如果说以前是“先上路再优化”,以后就是“验证不到位别上路”。
对消费者来说,这当然是个好消息。以前开辅助驾驶出了事,司机往往要背全责;以后在真正的自动驾驶模式下,责任主体变成了车企——司机从“第一责任人”变成了“系统的监督者”。
但这不意味着司机可以彻底放手不管。草案明确规定,只有“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才由车企担责。如果功能没激活,或者车辆只有辅助驾驶能力,责任仍然是司机的。这条线划得很清楚。
四、说句实在话
这次道交法修订草案的最大意义,不是解决了某个具体的纠纷案例,而是在法律层面承认了“自动驾驶”作为独立主体的身份。
在此之前,自动驾驶在法律上是一个“无名氏”。发生事故时,法院只能按传统逻辑套用,结果往往是司机背全责、车企全身而退。
这种局面不仅不公平,也不利于推动技术进步。当责任主体清晰了,车企才有动力真正把自动驾驶做到位,司机也能真正享受到技术带来的便利而不是风险。
当然,这只是草案初次审议,离正式落地还有一段路要走。配套的具体办法——比如车企如何处理违章、保险怎么赔、数据如何取证——还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
但方向已经很明确了:自动驾驶的责任时代,已经正式打开了。
最后问一句:如果L3级以上自动驾驶真的量产落地了,你敢让车自己开吗?评论区聊聊。
收尾说句实在的:L2出事了找司机,L3出事了找车企——这条分界线,划得好不好,见仁见智,但总比没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