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告背景和依据
深圳交警重要通告: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期间,深圳市全市道路将继续严格执行针对营运客车的原有交通管理措施。请广大司机朋友们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广东省交通厅、公安厅、安监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凌晨2时至5时营运客车运行管理的通知》(粤交运〔2016〕610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道路营运客车的通行秩序,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执行针对营运客车的原有交通管理措施。
> 限行措施及例外
具体内容如下:在全市范围内,每日凌晨2时至5时,营运客车将被禁止通行。但以下几种情况的营运客车不受此限行措施的影响:
(一)城市公共汽车(不包括跨地级市运行的公共汽车)和出租车;
(二)为民航机场、铁路(包括高铁和轻轨)站场、出入境口岸等交通枢纽提供接送转乘服务的营运客车;
(三)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但需随车携带《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标识》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行车单》;
(四)执行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的营运客车,应随车携带《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或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
(五)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其它营运客车。
> 违规处罚及实施时间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6月17日起实施,至2025年6月16日结束。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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