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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属性的法律本质
从《继承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入,阐明车牌属于公共资源的本质。法律明确规定车牌仅是车辆管理标识,个人仅拥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不具备财产继承属性。需强调深圳车管所对车牌“随车不随人”的管理原则,为后续观点奠定法律基础。
继承车辆≠继承车牌
解析“车辆可继承但车牌需重办”的核心矛盾:
1.继承流程:子女继承车辆需先办理公证,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但车辆过户后原车牌自动失效;
2.政策限制:深圳实行车牌指标制度,继承车辆后子女需重新参与摇号或竞价获取新指标,无法直接沿用原号;
3.例外情况:对比夫妻共同财产可带牌转移的规则,突出直系亲属关系的政策差异。
深圳车牌继承实操困境
结合深圳本地政策,分析继承后的现实障碍:
保留原号条件严苛:需满足“使用满3年”“6个月内申请”等四项条件,且继承人需已有购车指标;
公证与过户成本:多继承人需协商一致,无指标者需额外参与摇号,流程复杂且时间成本高;
政策风险提示:若逾期未办理,原号牌将进入公共号池,彻底丧失保留机会。
理性看待车牌“继承”问题
总结法律与政策的双重限制,建议公众:
2.合规操作:严格遵循公证、过户、重新申领流程,警惕中介误导;
3.调整预期:理解车牌公共属性,避免因情感价值盲目追求保留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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