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发自己作品被索赔8万,视觉中国又惹众怒,侵权闹剧何时休

#摄影师称视觉中国侵权不是误会#

摄影师戴建峰收到了视觉中国的电话,称他的公众号侵权使用了他们的173张照片,并要求他赔偿8万元。

然而,一看这些所谓的“侵权照片”,竟然是摄影师自己拍摄的作品!这听起来就像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但事实上却发生了。

摄影师发自己作品被索赔8万,视觉中国又惹众怒,侵权闹剧何时休-有驾

戴建峰强调,他的作品从未和视觉中国合作过,也没有将照片传到他们的图库。

1、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戴建峰已经将作品出售版权给了一个国外网站,作为作者,他还能自由使用自己的作品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了解一下摄影师和网站之间的授权方式。

实践中,有几种常见的方式: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在独占许可中,摄影师将作品的版权完全授权给了网站,这时网站是唯一的图片著作权人,摄影师是无权使用的。

而在排他许可中,摄影师和网站都有权使用图片,但网站通常还有转授权的权利,可以让他人使用。

另外,如果没有单独注明的话,摄影师所在的公司的图片使用一般不算作摄影师的使用,他们也需要获得授权。

但是,如果是摄影师自己开设的个人独资有限公司,并以公司名义注册了公众号,在文章中使用了图片并被图片公司维权的话,法院可能支持摄影师辩称公司和股东人格不分离的说法。

然而,戴建峰在微博上称,他已经与国外图片网站核实过,网站明确告知视觉中国无权销售他的作品,也没有他作品的任何版权。

如果这些说法属实,那么问题就不再是摄影师能否使用自己的作品,而是视觉中国能否对这些作品进行维权。

也就是说,他们是否有权以销售的名义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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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视觉中国向作者收取授权费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一些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有些人认为视觉中国的声明没有维权的权利,只能销售图片的权利。

但实际行为却变成维权,并可能完全没有获得任何权利。

这听起来有点无中生有。如果基础权利是虚构的,又有获取较大金额授权费的情况,严重情节可能涉嫌诈骗犯罪。

然而,也有一些专家持不同观点。他们认为这次作者被维权是意外情况,绝大多数情况下,即使维权者的权利有瑕疵,使用者使用图片也是未经授权的。

维权者如果能够销售图片,即使升级成维权,也有一定正当性。我想到这一点也有道理,看来我们需要重新对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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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后,为什么视觉中国不称自己为维权者,而是销售者。

这个问题涉及到该公司的合规性。在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定义和职责。

视觉中国虽然在实际上做的是图片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事情,但他们并不是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因此只能充当起了销售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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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此前已经回应称:“系误会,已与摄影师取得联系”。

真的希望,这只是一场美丽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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