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通常被视为9类危险品,并且常规情况下需要通过DG柜来运输。然而,有个问题是,锂电池能否按照普通货物进行运输呢?实际上,这是可行的,但必须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188条款。
具体来说,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其锂含量不得超过1g,而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含量的总和不得超过2g。对于锂离子电池,其瓦特-小时比率不得超过20Wh,而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比率则不得超过100Wh。为了证明电池满足这些条件,需要检测机构提供相应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或其他证明材料。
此外,锂离子电池必须在容器外明确标明其瓦特-小时比率。还有一个重要的限制是,除非电池是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一起包装的电池组,否则每个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30kg。同时,除非电池是安装在设备中的,否则电池和电池组必须装在完全封闭的内包装内,并且必须有防止短路的保护措施。这包括防止电池与可能导致短路的导电材料在同一容器内接触。最后,内包装必须装在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坚实的外包装内。
总的来说,只有电池的锂含量、UN38.3项测试、包装和标志等都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SP188条款,才能将其视为普通货物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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