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商会想替骑摩托的争取上高速的资格,想法挺好,可拿出的理由,仔细琢磨,总觉得有些站不住脚,甚至有点儿牵强附会。法律这东西,可不是谁嗓门大就占理儿。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酝酿着不让摩托上高速,商会便祭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力图证明上位法没禁止,硬说地方条例与国家法规冲突。这话听着似乎头头是道,能唬住一部分人,可细究起来,根本立不住。商会恐怕是忘了,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地方因地制宜的管理权限。法规没明文“禁限”,那不就默认允许“酌情限制”吗?法治社会,讲究的是按章办事,不是抠字眼儿玩文字游戏。
法规的确没直接封杀摩托车上高速的路,可也没硬性规定高速公路必须对各式车辆一视同仁。法规把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让他们根据实际路况,对包括摩托在内的多种机动车实施限制。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这总没得抵赖吧?地方政府正是基于对行车安全、通行效率等现实问题的考量,才做出如此决定。就好比法规允许你缔结婚姻,但没指定你必须和谁结合。总不能因为法律没禁止你和某人牵手,你就硬要跟对方走进礼堂吧?
有人辩解,限制是暂行的,不是永久的。这话轻巧,可法律条文中,哪有“暂行”的说法?“限制通行”就是限制通行,它或许会依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但绝非一句“暂行”就能轻易推翻。说穿了,这无非是试图玩弄文字,寻找法规的漏洞。
依我看,摩托车商会的这番“呼吁”,与其说是为了争取什么权益,倒不如说是盘算着自身的生意经。他们或许窥见了摩托车销售的潜在空间,希望通过解禁高速公路,来提振销量。但行车安全是重中之重,不能为了经济效益,就忽视掉安全这一基本前提。想象一下,高速上车辆飞驰,速度极快,摩托车在车流中穿梭,险象环生。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我们不能只盯着摩托车驾驶者的“便捷”,更要顾及到整个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难道为了少数人的便利,就要让大多数人提心吊胆吗?一个成熟健全的社会,理应在通行效率与安全保障间寻得平衡,而不是为了片面追求所谓的“绝对自由”,而置最基本的安全于不顾。
所以,江苏取消高速限摩的建议,恐怕难以实现。它不仅是对法规的一种曲解,更是对社会责任的一种淡漠。在法律的框架内争取合法权益,值得肯定。可试图投机取巧、钻牛角尖,最终只会南辕北辙。真正该做的,是加强摩托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这世上本就没有绝对不受约束的权利,所有的自由,都背负着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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