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买卖后保险退保造成新车主无法理赔的责任划分?

案例:我将旧车在2024年12月份卖给了二手车商,车辆过户手续是办理完了的,但当时没有约定车辆商业险等退还是不退,也未签订保险过户等相关协议,2025年6月保险公司在联系我续保时我说车辆已卖,保险销售人员主动说商业险可以退,然后就将商业险退掉了,2025年7月份新车主出车祸需要报保险时发现车险已退无法报保险,现在新车主找到二手车商,二手车商又找到我说是我的责任,请问下专业人士,这中情况我是否需要担责,若需要大概需要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是否有办法避免担责?

这种情况下,原车主通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虽然原车主作为保单投保人,保留对保险合同申请变更和退保的权利,但在车辆已转让的情况下,擅自退保商业险的行为可能损害新车主的利益,违背了诚信原则。

在类似案件判决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原车主私自解除商业三者险合同的行为存在主要过错,可能需承担较大比例责任,而二手车商若在不知情车辆商业险已退保的情况下将车卖出,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二手车商可能被酌定承担 小部分的责任。新车主若在购买车辆时,未充分了解车辆保险情况,对损害的发生同样存在过错,也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