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重磅新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有驾

新规要点速览

中国民航局近日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对无人机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应用进行全面规范,旨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预防无人机事故。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民航局、地区管理局、监管局。

•适用于在境内注册的民用无人机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适用于取得无人机运营合格证的持有人(包括特定类、审定类和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

二、无人机事件分类

1.按事件等级划分

•无人机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运输类和正常类无人机以及2250公斤以上无人机损毁无法修复或失踪的事件。

•无人机一般事件:除事故以外的无人机事件。

2.按报告类型划分

•紧急事件(12/24小时内报告)

•非紧急事件(48小时内报告)

三、紧急事件清单(部分)

1. 中型和大型无人机与有人驾驶航空器相撞。

2. 运输类和正常类无人机以及2250公斤以上无人机空中相撞、坠毁或迫降。

3. 运输类和正常类无人机空中失控。

4. 运输类无人机冲/偏出跑道。

5. 无人机起火、冒烟。

6. 推进系统全部失效或失去全部电源。

7. 误入禁区、危险区、限制区、炮射区。

8. 导致人员死亡、重伤等。

四、报告要求

1.紧急事件:立即电话报告事发地监管局,12小时(境内)/24小时(境外)内在线填报。

2.非紧急事件:48小时内在线填报。

3.获得新信息时应及时补充报告。

五、安全信息管理要求

1.特定类和审定类合格证持有人必须制定事件信息管理程序。

2.拥有中型和大型无人机50架(含)以上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需指定专人管理。

3.相关人员需参加安全信息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自愿报告制度

民航局鼓励个人通过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SCASS)提交安全隐患报告,处理原则为: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无人机运营单位和个人应提前了解新规要求,做好合规准备。安全飞行,人人有责!

原文件下载链接:https://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2506/P0202506055906039802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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