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专门设置"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一章,在法律层面首次对"自动驾驶汽车"与"辅助驾驶功能"作出明确区分,确立核心责任判定规则: 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违法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功能未激活的自动驾驶汽车,以及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仍按非自动驾驶汽车规定管理,责任主体为驾驶人。
这一规则终结了长期以来自动驾驶上路"出了事算谁的"的法律空白。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联分会负责人崔东树表示,草案从法律层面厘清了主体责任,解决了长期的责任归属痛点,为L3及以上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扫清了法律障碍。
除了违章处理原则,草案还同步明确:自动驾驶汽车须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依法登记后方可上路;实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要求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确保车辆道路行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自动驾驶功能。
技术层面,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已于7月30日发布,2027年7月1日起实施,与道交法修订草案形成"技术准入+法律权责"的双重底座。
草案同时提出建立自动驾驶汽车专项交强险制度,相关具体实施细则后续将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长期以来,自动驾驶出现违章、事故之后,司机、车企之间责任划分争议不断,本次修法从法律层面确立 “谁控制、谁担责” 原则,倒逼车企强化智驾系统安全能力。
业内分析认为,该草案尚处于初次审议阶段,后续还将经过多轮修改完善。新规落地之后,将重塑智能汽车行业的责任逻辑,也将进一步规范车企宣传、技术迭代与产品落地节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