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日起至2022年3月2日,楚雄州公安机关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30天的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10天时间过去了,让我们看看还有哪些“老司机”上榜了!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2月4日21时06分,朱国棋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永安路天河园外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5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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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20时45分,端清平驾驶无号牌小型轿车在威楚大道义乌商贸城外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8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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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4日20时54分,苏会燕驾驶云ES288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永安路天河园外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6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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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4日21时07分,苏荣驾驶云EBL566号小型轿车在永安路天河园外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6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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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6日21时35分,赵天良驾驶云EGL60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茶花大道三家塘客运站岔口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7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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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7日21时45分,吴云驾驶云AD828P号小型汽车在鹿城东路与气象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5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2年1月23日20时55分,鲁有祥驾驶云E6V793号小型轿车行至杭瑞高速公路K2422+400M(南华收费站)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37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283.6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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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19时40分,朱成涛驾驶云EJ1785号小型轿车行至杭瑞高速公路K2393+800M(楚雄西收费站)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5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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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20时02分,李云升驾驶云EH0577号小型轿车行至杭瑞高速公路K2393+800M(楚雄西收费站)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4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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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20时45分,范学宝驾驶云E1J595号小型轿车行至杭瑞高速公路K2393+800M(楚雄西收费站)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2月3日17时17分,张仁贵驾驶云F8997H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牟定县凤屯镇化佛线6公里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30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 270.66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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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4日20时03分,李德驾驶云EJF63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广姚线高平村委会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23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 144.6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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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4日21时48分,杨志友驾驶云A6H9X1号小型汽车行驶至牟定县安乐乡塘屯线5+300M路段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84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 92.6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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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6日19时52分许,赵晓明驾驶云A5A60Z号小型汽车行驶至牟定县蟠猫乡散中线0+500M朵苴村路段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5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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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6日20时56分,刘忠武驾驶云E61490号小型汽车行驶至牟定县元勐线K8+150M路段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6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2月2日20时30分,郭应斌驾驶赣0773991号大型轮式拖拉机行驶至水弥线K100+5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五顶山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5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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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日20时50分,金永生驾驶云E90C9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龙城大道(新103线)龙城路与龙兴路口,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0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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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日20时55分,陆世云驾驶云EN6282号小型汽车行驶龙城大道(新103线)龙城路与龙兴路口,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6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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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日21时,黑有平驾驶云E17T6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龙城大道(新103线)龙城路与龙兴路口,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8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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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日21时05分,王加海驾驶云EHA55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龙城大道(新103线)龙城路与龙兴路口,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4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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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日21时29分,杨慧平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城大道(新103线)龙城路与龙兴路口,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3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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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日 22时28分,罗文青驾驶云EH2339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沪瑞线K2990+8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沙桥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8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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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20时10分,晋成伟驾驶云E8B33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龙城大道(新103线)龙城路与龙兴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7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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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20时25分,何明刚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城大道(新103线)龙城路与龙兴路口,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6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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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20时35分,王家富驾驶云E8T823号轻型多用途货车行驶至龙城大道(新103线)龙城路与龙兴路口,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9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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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21时39分,周绍先驾驶云E9M01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水弥线K173+5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马街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5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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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4日21时04分,邹继红驾驶云E0G439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南景线K23+8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2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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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4日15时07分,周红春驾驶云E28160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南华县土城大桥至大田丫口K0+2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20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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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5日15时30分,高宏忠驾驶云AH0F6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南华县龙川镇火星村委会上山脚小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警民警现场发现其有饮酒驾驶涉嫌,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4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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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6日14时25分,高文江驾驶云E55A22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南华县土城大桥至大田丫口K2+2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2月4日19时56分,罗明山驾驶云EBX33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三岔河—水塘公路(三水线)K372+2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5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2月2日20时48分, 撒金航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京昆线K3258+800M处,涉嫌饮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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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日20时46分, 周文斌驾驶云A7837U号小型轿车在京昆线K3258+8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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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日20时46分, 段发银驾驶云EFV91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京昆线K3258+8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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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日20时28分, 邬正平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京昆线K3258+8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8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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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日20时13分, 徐文军驾驶云EV7540号小型轿车在京昆线K3258+8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1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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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日20时05分, 伍建文驾驶云A8E89H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京昆线K3258+8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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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日19时56分, 赵益如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京昆线K3258+8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85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2月2日20时25分,郭自军驾驶云E13308号轻便摩托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宝城路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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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日20时,马杰驾驶云EHS11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南路与进修学校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7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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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21时43分,鲁春明驾驶云ECH53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蛉荷大道与文峰路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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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4日15时35分,王志情驾驶云EP152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官龙线3公里1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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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4日20时45分,袁斌驾驶云EL634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南路与进修学校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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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4日20时35分,王国雄驾驶云E5T211号小型汽车行驶至环城南路与进修学校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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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21时25分,罗正才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蛉荷大道与文峰路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8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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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20时31分,张家兴驾驶云E9W56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蛉荷大道与文峰路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2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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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4日20时40分,郭晓松驾驶云E8K68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郭家凹线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4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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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5日20时15分,李全华驾驶云ELN87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蛉荷大道与文峰路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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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5日20时56分,梁家华驾驶云EQJ92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蛉荷大道与文峰路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8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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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5日20时53分,杨靖驾驶云E0R75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蛉荷大道与文峰路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3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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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5日19时50分,张松驾驶云E6V171号小型汽车行驶至蛉荷大道与文峰路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7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月25日20时45分,杨绍林驾驶云E7J58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永桥路与仁民路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9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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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5日20时20分,熊晓峰驾驶云EFW918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永桥路与仁民路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9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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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5日20时20分,王绍华驾驶云E8C756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永桥路与仁民路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8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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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0日21时30分,何礼兵驾驶云EPD50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桥路与仁民路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0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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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0日20时40分,夏春宏驾驶云EB9124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永桥路与仁民路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2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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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7日20时15分,孙宗洪驾驶云ELY2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桥路与仁民路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9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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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7日20时13分,陈永明驾驶云A9S9T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永桥路与仁民路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4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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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7日20时40分,段玉林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桥路与仁民路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7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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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7日21时00分,邓开忠驾驶云EP519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桥路与仁民路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6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月18日21时15分,杨文兵驾驶云EDP16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发祥路与团结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06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14.2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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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9日15时20分,李建军驾驶云EH736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元马镇上相树村处发生交通事故,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警民警在现场发现其有饮酒驾驶嫌疑,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212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89.9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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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1日16时40分,王猛驾驶云EKA25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元马镇国兴路与永乐路交叉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警民警在现场发现其有饮酒驾驶嫌疑,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33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 141.4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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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4日21时40分,刘金宝驾驶云ENZ45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元谋县元马镇胜利街张家小苑门口路段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51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 140.3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除酒驾、醉驾外,楚雄州公安机关还在全州范围内重点查处疲劳驾驶、无证、超速、超载、载客汽车超员、违法载人、涉牌涉证、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10类”严重交通违法。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月07日15时47分,杨昌伦驾驶云F77W6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东山—泸水(东泸线)K3017+300M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1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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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07日09时49分,佘有乔驾驶云EFU449号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彩鄂K49+100M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1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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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1日19时33分,王福应驾驶云EDL67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三岔河—水塘公路(三水线)K372+200M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1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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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4日17时33分,刘金明驾驶云ELX486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法脿街K0+500M(中学路口),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1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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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1日16时56分,史朝龙驾驶云E6K628号小型面包车在独田—六座桥水库K5+200M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9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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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3日10时06分,孙涛驾驶云EAU92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彩鄂公路K65+300M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1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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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6日11时13分,李华有驾驶云EPT683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东山—泸水(东泸线)K2941+600M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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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7日15时35分,曾晓福驾驶闽C6CC22号小型轿车在鄂嘉镇K2+500M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9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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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8日15时51分,余自强驾驶云AL270J号小型轿车在东山—泸水(东泸线)K3018+200M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9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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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8日17时17分,王景方驾驶云E8L972号小型轿车在东山—泸水(东泸线)K3018+200M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9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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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0日10时19分,苏荣生驾驶云ES252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楚双公路(226线)K50+700M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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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0日10时36分,张国海驾驶云EDL20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楚双公路(226线)K50+700M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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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02日20时09分,方川驾驶云ARU39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河门口—大麦地K18+800M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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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7日16时28分,王月华驾驶云ELA89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三岔河—水塘公路(三水线)K372+800M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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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7日16时43分,杨久华驾驶云ERJ56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晋云线—折苴K1+500M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0元的处罚。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月23日11时05分,鲁桂龙驾驶云AY1Y22号小型轿车在张掖—孟连(张孟线)K2924+700M处,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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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7日15时39分,杨和驾驶云E5709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鄂嘉镇K2+500M处,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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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20时11分,李银驾驶云EC547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查姆大道与朝阳路路口处,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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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20时49分,纳顺明驾驶云FWE89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查姆大道与朝阳路路口处,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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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20时57分,李娅梅驾驶云EWM71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查姆大道与朝阳路路口处,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查获大队: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2年2月3日20时23分,张玉玺驾驶云A429TU号小型汽车行至杭瑞高速K2393+800M处时,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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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19时28分,陈林青驾驶云EF07229号小型汽车行至杭瑞高速K2393+800M处时,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核载5人,实载8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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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19时30分,李远能驾驶云E10M06的小型汽车行至杭瑞高速K2393+800M处时,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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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19时42分,王韬驾驶云E99N55号小型汽车行至杭瑞高速K2393+800M处时,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核载5人,实载8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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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19时14分,鲁学华驾驶云AA98X7号小型汽车行至杭瑞高速K2393+800M处时,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核载5人,实载7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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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20时10分,张天明驾驶云EPF616号小型汽车行至杭瑞高速K2393+800M处时,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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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20时20分,孟家林驾驶云E19989号小型汽车行至杭瑞高速K2393+800M处时,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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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20时25分,李超杰驾驶云AM7R70号小型汽车行至杭瑞高速K2393+800M处时,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核载5人,实载7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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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20时44分,邓艳梅驾驶云AS92R7号小型汽车行至杭瑞高速K2393+800M处时,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月5日12时46分,邢世才驾驶云F85927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张掖—孟连(张孟线)K2952+800M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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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5日16时57分,曹郭军驾驶云E3950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彩鄂公路K39+0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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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5日17时55分,罗金平驾驶云E53899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彩鄂公路K39+0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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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5日17时49分,罗利发驾驶云E52039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彩鄂公路K39+0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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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5日15时02分,王权周驾驶云E31435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彩鄂公路K39+0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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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5日14时03分,王发周驾驶云E37499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彩鄂公路K39+0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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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5日13时24分,毕海波驾驶云F76534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彩鄂公路K39+0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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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5日13时35分,苏贤军驾驶云E27742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彩鄂公路K39+0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月22日10时22分,普光德驾驶云ENB321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东山—泸水(东泸线)K2945+100M处,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1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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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日20时14分,胡诗文驾驶云HVK60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三岔河—水塘公路(三水线)K372+200M处,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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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20时31分,潘学乾驾驶云EPA19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三岔河—水塘公路(三水线)K372+200M处,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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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20时09分,王应坤驾驶云EU258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三岔河—水塘公路(三水线)K372+200M处,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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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8日20时29分,陈旭华驾驶云FBY605号小型轿车在鄂嘉镇K2+600M处,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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