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龙文交警
多措并举
开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宣传活动
提高新规定的知晓率和守法意识
01
面对面宣讲 把“法条”译成“家常话”
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差异,面对面宣传采用“精准滴灌”策略:在校园周边,用卡通手册演示“安全头盔正确佩戴法”,向接送家长普及载人新规;在快递、外卖驿站,聚焦 “禁止拼装改装” 条款,现场拆解非法加装的遮阳伞,直观展示安全隐患。
02
悬挂横幅 把核心要求 “广而告之”
横幅设置注重 “场景适配”:在岗亭、高架桥、社区等人员聚集的地方悬挂新规定交通安全提示标语,强化通行规则。
03
LED屏联动 让安全提示“随处可见”
通过 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修订后《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内容,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有效避免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为人们的出行提供更可靠的安全保障,让非机动车管理法规走进千家万户,筑牢城市交通安全防线。
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快来了解有什么新变化
便民服务升级
01
新规取消目录管理制度,在注册登记条件中增加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以查看电动自行车车身,是否有认证标志;也可以通过扫描产品合格证的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所购买车辆的认证信息。
02
此前,市民购买非机动车后需完成登记方可上路行驶。新规明确规定,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可凭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凭证,在登记前临时驾车上道路行驶。
03
购车后可使用“闽政通APP”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实现全程网办,上传电动自行车注册材料后,民警在后台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后,将寄达牌证,免去线下查验环节,减少等待、往返次数。
04
新规将原“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规定,修改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法律责任升级
01
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违反《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的;
(三)逆向行驶的;
(四)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
(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的。
02
处50元罚款
违反《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应当登记未登记或者已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03
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04
处2000元-1万元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拼装、加装、改装或销售此类非机动车。
安全管理升级
新规的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指定区域停放。
(一)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三)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来源:龙文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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