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2025年云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云南省商务厅已发布相关公告,详细阐述了汽车报废更新与置换更新的补贴政策。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自2025年1月1日起,云南省进一步扩大了汽车报废更新的支持范围。在遵循《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云南省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也纳入了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畴。个人消费者若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进行报废,并购买《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将享受到相应的补贴。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可获得单台2万元的补贴,而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则可获得单台1.5万元的补贴。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消费者在申请补贴时,所报废的乘用车必须是在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记在其名下的机动车。
此外,对于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取得部分证明材料(即任意1—3项证明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只要其剩余证明材料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取得,也可纳入2025年的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个人消费者若将其名下的乘用车转让,并购买新车,将符合条件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旧车,并在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将纳入2025年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对于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而燃油乘用车则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既有乘用车必须在其名下登记,且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
此外,自2025年1月1日起,每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内最多只能申请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时,同一新车不能同时申请这两种补贴。
上述政策内容可能会根据国家新的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具体补贴品类、补贴标准和活动规则以最新公告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也将另行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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