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道由两条合并为一条的情况下,根据交通规则,右侧车道享有先行权,左侧车道的车辆需礼让右侧车辆。此外,高速公路的车道行驶速度也有具体规定:最高时速限制为120公里,而最低时速则不得低于60公里。针对不同车型,也有相应的速度限制:小型载客汽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类型机动车的时速上限为100公里,摩托车则是80公里。如果同一方向设有两条车道,那么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应为100公里。若同一方向有三条或更多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需达到110公里,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90公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所示的车速与上述规定不符,驾驶者应以道路限速标志为准进行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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