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车主责任:应将废旧动力电池送至回收拆解企业拆卸丨聚焦四川“退役电池”政策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刘婕)回收拆解是汽车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汽车循环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在5月7日举行的《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吹风会上,四川省商务厅资源再利用处处长杨俊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具体规定进行了介绍。“这次出台的《办法》强化了车主的义务和回收拆解企业的责任。”杨俊透露。

杨俊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具体规定进行介绍(乔薇 摄)

当前,我省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截至去年末,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140万辆,占全省汽车保有量的8.6%。其中,部分使用时间或行驶里程较长的新能源汽车,正陆续进入报废环节,全省新能源汽车回收量已进入增长快车道。去年全省回收新能源汽车同比增长1倍,今年1季度回收同比增长61.1%。

杨俊坦言,新能源汽车回收数量虽大幅增长,但回收拆解企业却反映,回收的新能源汽车半数以上缺动力电池。主要原因是废旧动力电池价值较高,车主多将其私自拆卸转卖后再把“缺电”的新能源汽车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由此让动力电池脱离监管,产生环境和安全风险。

杨俊说,针对上述问题,这次出台的《办法》,强化了车主的义务。新能源汽车达到报废条件时,车主应将其送至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动力电池;报废的新能源汽车缺动力电池的,按照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强化了回收拆解企业责任。回收拆解企业应将报废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国家有关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妥善保管拆卸后的动力电池,并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有关要求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综合利用企业。

【来源:四川经济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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