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

中国发展网讯 9月18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为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现货市场的运营和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组织制定并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
《基本规则》明确,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目标是形成体现时间和空间特性、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电能量价格信号,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引导电力长期规划和投资,促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任务:(一)按照“统一市场、协同运行”的框架,构建省间、省(区、市)/区域现货市场,建立健全日前、日内、实时市场。(二)加强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明确中长期分时交易曲线和交易价格。 (三)做好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加强现货市场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融合,推动现货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联合出清。 (四)推动电力零售市场建设,畅通批发、零售市场价格传导。(五)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设计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与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六)直接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用户等应平等参与现货交易,公平承担责任义务;推动代理购电用户、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偏差电量分开核算,代理购电用户偏差电量按照现货价格结算,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七)省间市场逐步引入其他经营主体,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用户、售电公司等参与交易;兼顾送受端利益,加强省间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动态衔接。
对于《基本规则》的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有四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指导规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通过全面总结电力现货试点建设成功经验,进一步凝聚现货市场建设共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以《基本规则》为指引,优化电力现货市场推进程序,规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编制,从市场准入退出、交易品种、交易时序、交易执行结算、交易技术标准等方面一体化设计规则体系。积极推动电力市场间衔接,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二是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支撑国家能源安全。长期来看,市场化改革是保证能源安全的有效手段,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作为市场化改革的核心举措之一,在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而言,电力现货市场构建了“能涨能降”的市场价格机制,依托分时价格信号动态反映市场供需形势及一次能源价格变化趋势,并通过短时尖峰价格信号有效激励火电、燃气机组顶峰发电,电力用户移峰填谷,显著提升电力保供能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构建适合新能源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建立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发挥电力现货市场分时价格信号作用,鼓励火电机组提升运行灵活性,促进源网荷储协同互动,充分释放系统整体调节能力。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市场方式促进变动成本更低的新能源优先消纳,实现新能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协同消纳。
四是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探索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的新模式、新机制。适应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市场机制,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已可实现自主参与现货市场申报,并按照现货市场分时价格信号参与系统灵活调节。未来,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可通过现货市场的分时价格信号更好激励新型主体充分发挥灵活调节能力,引导用户灵活用电,有效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性,实现源网荷储各环节灵活互动,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另外,结合“双碳”目标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新形势、新要求,《基本规则》主要进行了三方面制度性设计。
一是针对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路径有待进一步明确、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运营流程需要进一步规范等问题,在《基本规则》中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和远期重点任务,从市场规则发布、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经营主体培训与规则宣贯、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市场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等不同阶段的启动条件和工作内容。
二是针对电力市场需要一体化推进,特别是加强电力现货交易与相关交易和机制的统筹衔接等问题,在《基本规则》中设置了市场衔接机制章节,对现货与中长期、辅助服务、代理购电、容量补偿的衔接提出了各方达成共识的原则性要求。例如,中长期交易要约定分时电量、分时价格、结算参考点等关键要素,推动调频、备用辅助服务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等。
三是针对市场运营风险防范,在《基本规则》中设置了风险防控章节,对市场风险分类提出了防控与处置机制,明确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运营机构在市场风险防控中的职责分工,提出了市场风险监测以事前、事中为主,市场风险处置以事中、事后为主的风险防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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