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交通新政:首次违法警告与轻微违法免罚

为持续改善我市的营商环境,确保外埠车辆(非“冀J”号牌车辆)在沧州能够享受到安全、便捷的通行与停车服务,公安交管部门自即日起在中心城区展开一系列举措。对于因不熟悉本地道路情况而发生轻微交通违法的非营运小型客车驾驶人,若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拥堵或事故,且经交警现场教育并纠正后,将依法给予“首违警告”或“轻违免罚”的处理。

◉ 交通违法处理新政策

公安交管部门决定在中心城区实施“首次违法警告”制度,以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对于非营运小型客车的初次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若未引发交通拥堵或事故,且经交警现场教育与纠正,将免予罚款处罚,而以警告形式处理。此举旨在培养驾驶人的自觉守法意识,共同建设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 执法温度与管理提升

该制度不仅提升管理水平,还彰显执法温度。公安交管部门决定在中心城区推行“首次违法警告”制度,对于非营运小型客车驾驶人,在初次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交通拥堵或事故的情况下,经交警现场教育并纠正后,将不再给予罚款处罚,而是以警告形式进行处理。这一举措旨在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 列举具体情形

此外,公安交管部门列举了多种轻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在当事人配合整改的情况下可免于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具体情形包括:

  1. 在景区周边道路不按规定停车;

  2. 在景区周边灯控路口未按照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4. 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号牌,但能及时整改;

  5. 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专用固封装置,经教育后积极配合整改;

  6. 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或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7. 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

  8. 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9. 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但能出示电子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合法驾驶资格;

  1. 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但能出示电子化或纸质检验合格标志,或经警务通及信息系统确认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的。

◉ 文明驾驶的倡议

公安交管部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法规,文明驾驶,以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2023年11月16日,公安交管部门继续在中心城区推行“首次违法警告”制度,以进一步强化交通管理并彰显执法的人文关怀。对于非营运小型客车在中心城区的初次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要未造成交通拥堵或事故,且经交警现场教育与纠正,将不再予以罚款处罚,而是以警告方式处理。这一举措旨在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缔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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