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征求机动车检验评审意见

2025年9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8日 。

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征求机动车检验评审意见-有驾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应确保评审组中有熟悉机动车排放检验技术及管理的专家,该专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推荐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纳入当地资质认定技术专家库。同时,针对不具备GB18285《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中重型燃气车、重型汽油车简易工况法以及GB3847《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中重型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测试能力的,在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应加以限制说明。

此次两部门联合征求意见,旨在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管理,提高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一步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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