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留驾驶证的情形与程序详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的规定,当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时,若认为某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受到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他们有权先予扣留该驾驶证,并在随后的24小时内将相关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暂扣与吊销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扣留则是行政强制措施,这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公众常易混淆,因此需特别留意。

哪些情况下,交警有权扣留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9条,以及相关交通安全法条文,以下情形均可能导致驾驶证被扣留:

(一)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将机动车交给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三)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50%;
(四)驾驶拼装或疑似报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累积记分达到12分。

此外,若涉及醉酒驾驶、交通事故后逃逸或构成犯罪,驾驶证也将被吊销,并在吊销前被扣留。
要注意: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人必须在15日内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其驾驶证将被吊销。

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扣留驾驶证的具体程序:
(一)交警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关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相关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后,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这些意见应被采纳。

(三)交警需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该凭证应由当事人、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印章。若当事人拒绝签名,交警应在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直接交付给当事人。若当事人拒收,交警应在凭证上注明,这即可视为送达。
要注意:在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只需一名交通警察在场即可,但必须在24小时内将相关凭证报送至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此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需详细载明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车辆牌照号码、车辆类型、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依据、指定接受处理的地点和期限、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以及当事人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那么,驾驶证究竟会被扣留多久呢?这取决于具体的违法行为和情况,但通常,在接受处理并改正违法行为后,驾驶证会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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