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新天津市车牌摇号政策如下:
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2019〕31号)》第十条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注册或转入本市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入库税款总额共计1万元以上;
(二)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或者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第十一条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注册或转入本市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入库税款总额共计1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二)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可以获取申请编码,可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1亿元递增。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纳税的,也可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可申请编码数量。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
(如上图所示,“津A99999”车牌)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在本市连续居住,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按规定不需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6、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7、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A卡和B卡的人员,及经认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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