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型试验(常温下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
1、所有汽车均应进行此项试验。
2、汽车放置在带有负荷和惯量模拟的底盘测功机上,按照以下之规定的测试循环、排气取样和分析方法、颗粒物取样和称量方法进行试验。
1)、按C.1规定的流程图适用于完整的I型测试循环,不适用I型测试循环的单个速度段。
2)、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表C.1申报试验车辆在整个测试循环的CO2排放。
3)、如果第一次试验后,实验结果满足表C.2中第一次试验要求,型式检验值采用生产企业的信息公开值。否则,应进行第二次试验。
4)、第二次试验结束后,计算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如果算术平均值结果满足表C.2中第二次试验的要求,型式检验值采用生产企业的信息公开值。否则,应进行第三次试验。
5)、第三次试验结束后,计算三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如果算术平均值结果满足表C.2中第三次试验的要求,型式检验值采用生产企业的信息公开值。
6)、第一次或第二次试验后,如CO2结果不能满足表C.2中的要求,但生产企业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采用实测的较高值作为信息公开值。
7)、各速度区间CO2排放量
a、如果型式检验值采用生产企业提交的CO2信息公开值,测试得到的各速度区间的CO2排放结果(g/km)的算术平均值应乘以调节因子CO2_AF。
b、如果型式检验值未采用生产企业提交的CO2信息公开值,各速度段的CO2排放的型式检验值根据相应速度段CO2排放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8)、进行测功机准备、加油、浸车和运转条件准备。汽车的机械状态应良好,试验前应磨合3000km。车辆、发动机和传动系统应按照生产企业的说明进行磨合。
9)、测量背景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允许的背景颗粒物应不超过1mg/km,如果背景颗粒物质量超过此限值,则默认只减掉1mg/km。
10)、试验车辆应使用规定的相应基准燃料。
11)、车辆实际速度和测试循环规定的速度之间的允许公差如下,试验期间,驾驶员不应看到实际速度公差。
——公差上限,+2.0km/h,时间在±1.0s之内;
——公差下限,-2.0km/h,时间在±1.0s之内。
允许的速度公差大于规定要求,但超差时间不能超过1.0s,试验期间,出现上述速度超差的情况不能多于10次。
12)、实验室温度应控制在23±5℃,应以不低于1Hz的频率连续测量并记录温度。正式开始前,发动机的机油或冷却液温度应在23±2℃范围内。然后将试验车辆推到测功机上,将驱动轮固定在测功机上,按要求连接好排气管,开始试验。
13)、将产生的排气收集气到气袋中。使用一张滤纸测量WLTC循环中的PM排放;启用粒子专用稀释系统和测量设备,取样PN(粒子数量)。
图C.1I型试验流程图
3、记录表2和表3所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结果和各阶段的CO2排放结果。
4、试验次数和结果判定应根据规定确定。每一项试验结果应采用表7确定的I型试验劣化系数进行校正,对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的汽车,还应乘以根据测得的Ki=1.05系数。每次试验测得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量,应不大于表2或表3规定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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