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之信号表示器及标志(二)

发车线路表示器发车线路表示器的用途:
在出站信号机已经开放,车站值班员已同意发车的情况下,由发车表示器代替发车人员显示发车信号。
发车线路表示器线群出站信号机开放后,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该线路上的列车发车。
不许发车的线路,所属该线路的发车线路表示器不能点亮。
发车线路表示器可用于驼峰调车场,作为调车线路表示器,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调车。
发车表示器常态不显示;显示一个白色灯光——表示车站人员准许发车。
调车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1.向调车区方向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自调车区向牵出线运行;
2.向牵出线方向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自牵出线向调车区运行;
3.向牵出线方向显示两个白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自牵出线向调车区溜放。
车挡表示器设置在线路终端的车挡上:
昼间一个红色方牌;
夜间显示一个红色灯光。
安全线及避难线可不设置车挡表示器。
线路标志
线路标志包括:公里标、半公里标,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标,桥梁标,隧道(明洞)标,坡度标,以及铁路局、工务段、线路车间、线路工区和供电段的界标。
信号标志包括:警冲标,站界标,预告标,引导员接车地点标,司机鸣笛标,电气化区段的电力机车禁停标,断电标、合电标,接触网终点标,准备降下受电弓标、降下受电弓标、升起受电弓标,作业标,减速地点标,补机终止推进标、机车停车位置标,四显示机车信号接通标,四显示机车信号断开标,轨道电路调谐区标志,级间转换标,通信模式转换标,以及除雪机用的临时信号标志等。
线路、信号标志应设在其内侧距线路中心不小于3.1m处(警冲标除外)。
1.线路标志,按计算公里方向设在线路左侧。双线区段须另设线路标志时,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
(1)公里标、半公里标,设在一条线路自起点计算每一整公里、半公里处。
(2)曲线标,设在曲线中点处,标明曲线中心里程、半径大小、曲线和缓和曲线长度。
(3)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标,设在直缓、缓圆、圆缓、缓直各点处,标明所向方向为直线、圆曲线或缓和曲线。
(4)桥梁标,设在桥梁两端桥头处,标明桥梁编号、中心里程和长度。
(5)隧道(明洞)标,直接标注在隧道(明洞)两端洞门端墙上,标明隧道号或名称,中心里程和长度。
(6)坡度标,设在线路坡度的变坡点处,两侧各标明其所向方向的上、下坡度值及其长度。
(7)铁路局、工务段、线路车间、线路工区和供电段的界标,设在各该单位管辖地段的分界点处,两侧标明所向的单位名称。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