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道一般来说同向只有一条车道,但是允许车辆在非扶身情形下“并行”,包括了长时间以相近车速并行,以及短暂的因为超越而并行。因此绝对来说,问题中所述,“后车只要碰到前车就是超车追尾”没有法律依据。相关规定为《道交法实施条例》: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该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并行”,但是纵观该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禁止并行的情形是以如下表述方式规定的:
《道交法实施条例》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颁布实施,2004年废止)
(八)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但是交规中的超车,无论对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来说,是有明确的相近含义的,容易与俗称为超车,但是实际为超越的行车方式混淆。
交规中对于超车,对于机动车来说,相关规定为:
对此,公安部专家王立在其所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释义》中,特别解释为:
所以对于交规中的“超车”、包括问题中的“超车妨碍被超车辆行驶”,我们将其解读为:“原来位于同一行驶路线上的车辆,后车超越前车,并且仍然回到原路线上行驶的行为”。对于机动车来说,超车发生在同一车道(包括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对于非机动车来说,则应当排除并行超越的情况:
所以如果发生的情况为上图中“超越”情形下,若有足够并行条件,但是绿色车辆突然猛拐,和红色车辆发生碰转,则认定“超车妨碍被超车辆行驶”不当。反之,若为上图中“超车“情形(包括没有足够并行条件,红车强行并行的情形),红车在超车时与突然猛拐的绿车发生碰撞,则应当进一步评估碰撞原因,是否因超车不当未保持足够车距而造成。
本问非但存在“车道内超车“之疑问,事发地点还存在“景区非机动车道”与“小道”的道路交叉。该情形下是否构成法定交叉路口,适用“转弯让直行”原则,以及具体哪方是转弯,哪方是直行,仅凭问题示意图无法得知,有一定探讨空间。
更多有关交规中超车的问题解读,可以参见我们以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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