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面的问题,大家了解吗?
2.限速器动作速度
动作速度,顾名思义就是电梯达到一定速度,会触发相应部件动作的速度。
限速器的动作速度有电气动作速度和机械动作速度。电气动作速度是速度到达一定程度会触发电气开关,机械动作速度是速度到达一定程度会触发机械装置。
两者的目的不同:
1)当达到电气动作速度触发开关,回路会断电,马达制动器动作,使电梯制动。因为电梯有上行和下行,故电气动作速度又分上行动作速度和下行动作速度。同一个开关即可实现。
2)当速度到达机械动作速度触发机械装置,限速器钢丝绳会装置被制停,从而提拉安全钳,是轿厢制停。
电气动作速度和机械动作速度,设定是根据现状的GB7588-20039.9.1法规设定的,法规如下:
从法规上看,只是规定了一个大范围,而电气动作速度和机械动作速度需要在这个大范围中进一步划分。
所以可以均匀划分为4份:
①下行电气动作;
②上行电气动作;
③下行机械动作速度
④上行机械动作速度
3.限速器提拉力
3.1法规
GB7588-2003《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9.9.4: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的张力不得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1)安全钳起作用力所需的2倍,或2)300N。
此处的张力应该理解为:当限速器动作后,限速器通过轮槽的摩擦或卡绳装置给限速器的最大制动力,也就是限速器钢丝绳不在限速器内打滑的最小制动力。
3.2分析
✔问题:法规中的300N有意义吗?会不会太低了?
✔张紧力需克服的力有
a.安全钳连杆的误动作力(一般有150N)
b.连杆各处转动的摩擦力(一般较小)
c.楔块的重力(一般较小)
→a)仅仅考虑误动作力,就需要150✖️2=300N(此处暂时不考虑连杆比)。
b)连杆各处转动的摩擦力,正常情况下是比较小。但是这个仅仅是一个理论状态,现场的情况太复杂,两大因素:漕湿生锈和杂质,导致提拉臂和其他转动摩擦力变得非常大。
综合上面2点看,法规中的提示300N没有任何意义,甚至是有误导嫌疑。
✔张紧力设置
按照我的想法就是尽可能的大,均考虑各种因素的2倍。但是张紧力不可以使限速器钢丝绳破断,也确保提拉连杆的不破坏。
补充说明:转动臂如果生锈等所需要克服力,很难预估了。只能加强保养,每年一次的联动试验的年检,就显的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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