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究竟是私家车还是公共交通工具

  一直以来,“网约车究竟是私有属性还是公共属性”这个问题不仅困扰着乘客,还让一些企业感到困扰。就在前几天,“滴滴出行”在其公众号中,将该问题以投票的形式,置顶于当天的消息之上,希望大家积极讨论。事实证明,讨论的确实很热闹,“两大派系”“都有拥趸”,且支持“网约车是公共交通”的人数占了绝大多数。那么,网约车究竟是私家车还是公共交通工具呢?
明文规定其为“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实上,我国的相关法规已经明确的对该问题做出回答。据“交通运输部”在2016年09月07日发布的、于2016年11月01日起实施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可知,“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由此,出租汽车的公共交通属性应该是没错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由于网约车是“非巡游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简称,本质上和上文提到的“普通巡游出租车”是一样的,所以,“网约车”也当然具有公共交通属性。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由此可知,“网约车”应该是与“巡游出租车”一样,都属于“公共交通工具”的范畴。
乘客的言行非常重要
  正如前文所述,不管是“巡游出租车”,还是靠网络“揽客”的“网约车”,都是“公共交通大家庭”中的“一份子”。虽然不管是“巡游出租车”,还是“网约车”,单次的载客量很少,但这并不意味着,乘客只管“花钱”就可以了。相反,由于不管是上述哪种“出租车”,司乘的“私密性保护”都很好。也正因为如此,无论是乘坐哪种类型的“出租车”,乘客都应该更加注重自己的言行,既为自己,也为别的乘客着想。
  笔者坐出租车的时候爱和“的哥”/“的姐”聊天。在聊天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出租车”,都不爱拉以下几种客人:一、身上有异味的;二、喝酒以后的;三、身上沾有宠物毛发的。相当一部分司机对以上三种情形都有些“深恶痛绝”,由其是对“饮酒后”乘车的“客人”,更是如此。
  还记得有位大哥给我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在某天的晚上10点左右,在北京某大型商圈附近,拉了两个人,一个是醉鬼,一个是该醉鬼的朋友。这位大哥一上车的时候,光是身上的味道就把司机师傅熏晕了,但是司机觉得旁边有其朋友,就继续往前走。快走到地方的时候,大麻烦来了。这个醉鬼把司机师傅的座垫、脚垫、吐的是一塌糊涂。司机忍不了,当即停车就找其朋友理论。朋友见状,也算好,就把相应的赔偿金支付给了司机。虽然结果还好,但是司机要忍到家才把被醉鬼吐脏的垫子进行清洗晾晒。一句话,这事儿忒窝囊!
  看看,由于乘客自身的情况,给司机师傅添了堵。钱不钱的单说,但问题是,你怎么能保证司机在情急之下不会出现“半路卸客”的情况?你怎么能保证司机因为生气导致车辆在运营途中发生意外?所以说,乘坐出租车的乘客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为人,为己,为安全。
  任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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