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5日起,浙江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全面实施了电子发票制度。当车辆通过人工车道并使用移动支付或现金支付通行费时,收费站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而是自动生成电子发票。这项变化是根据《关于浙江省高速公路人工车道全面使用电子发票[票据]的通告》来执行的。对于需要报销或保留发票的用户来说,了解如何获取这些电子发票是非常重要的。
车主在支付通行费后,可以按照以下简单步骤获取电子发票:首先,关注“浙江ETC”微信公众号;
接着,在公众号中点击“电子发票”选项,进入“我的发票”页面;
最后,选择适当的开票方式以获取电子发票。
对于乘客乘坐特殊车辆如出租车等情况,获取电子发票的方式会略有不同,具体方法可见下图:
此外,“浙江ETC”小程序还提供了其他与发票相关的服务,如发票下载、发票红冲、抬头变更以及通行信息查询核实等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车辆在支付通行费后的24小时内,可以通过“浙江ETC”微信公众号获取电子发票。同时,该公众号支持两种开票场景:一是通行人工车道使用移动支付或现金缴费的;二是浙江ETC用户在浙江省内单省通行的,可以合并开具一张不抵扣通行费的电子发票。另外,这些电子发票仅用于报销,不具备抵扣功能。对于临时牌照或无牌照等特殊车辆,目前仍在收费站出口开具纸质通行费发票。如果已经在出口收费站领取了纸质发票,那么就无法再通过公众号获取电子发票。如果在公众号上找不到对应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可以通过“我的工单”功能自助进行特情申报或拨打0571-96866处理。最后,虽然绑定车辆不是获取发票的必要条件,但建议用户绑定车辆,以便每次通行后自动获取发票。对于仅在浙江省内通行的浙江ETC用户,如果想合并开具一张票的,需要在通行前在“浙江ETC”微信公众号开启相关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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