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施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纳入所有柴油

2022年11月7日,十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了调整修订。此次修订中,“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被更改为“1674柴油”,标志着所有种类的柴油都将被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管理范畴,不再受闪点限制。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柴油均需获取危险化学品相关的行政许可,如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随后,应急管理部还将对《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进行相应修订。
瑞旭点评指出,此前我国南方地区使用的部分柴油,其闪点通常高于60℃,虽然一直按照危险货物进行运输,但根据原有规定,并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许可。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曾就《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提议对柴油进行分类管理,-10号及以上牌号的车用柴油不纳入《目录》,而-20号及以下牌号的车用柴油则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然而,最终通告并未采纳此细化意见,而是将所有柴油统一纳入《目录》,意味着各类柴油均需办理相应许可。
此外,柴油的危险货物运输编号为UN1202,在陆运中已分为3个子条目,依照危险货物的标准进行运输。因此,本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调整并未涉及柴油运输方式的变动。此前关于闪点高于60摄氏度的柴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争议,也随之得以明确。
5月11日,备受瞩目的“第十一届危险品仓储设施建设与安全运营研讨会”在杭州隆重召开,会上对危险化学品监管进行了深入剖析。有意参会的代表,欢迎来电咨询详情,或直接通过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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