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和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状况,现决定从2021年4月13日起调整贺州市城区范围货运车辆、拖拉机限行措施(黄底部分为调整部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重(中)型货运车辆(包括专项作业车)、拖拉机。
二、限行时间和区域
(一)对站前大道(不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西环路(不含)以东、创业路(不含)以西的所有城区道路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二)南环路(创业路至光明大道)、西环路(光明大道至八达西路)限行车辆通行时间为14:00至17:00、21:00至次日7:00;
(三)八达中路(姑婆山大道至贺州大道)限行车辆通行时间为22:00至次日7:00;
(四)八达东路(含)(贺州大道至创业路)以北、姑婆山大道(含)以东的城区道路暂不限行。
(五)城市配送车辆(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工程运输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新能源货运车辆00:00至06:00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六)新能源货运车辆需要在贺州市区道路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优先办理通行证,按核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其他说明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等应急车辆不受禁行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的限制。
(三)对违反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车辆,交警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四)进入贺州市区的外地籍货运车辆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本通告实施后,根据我市交通状况,将逐步扩大或调整限行范围。
特此公告。
附件:
1.限行示意图
2.限行区域绕行示意图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4月13日
1.限行示意图
2.限行区域绕行示意图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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