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平湖在线”关注我们哟!
平湖在线·APP平湖人都在玩的app,随时随地看本地新鲜事
闯红灯、逆行
跟机动车在隧道抢行
在平湖街头
你是否总能看到小电电任性的身影?
电动车何时能“上牌”?
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这不?最新消息来啦!
就在昨天
平湖发放了全市第一张电动自行车号牌!
1月16日上午,市民陈先生一早带着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来到位于漕兑路803号的交警大队车管所,为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车管所民警审核好相关资料后,为陈先生办理电动车上牌业务。
上午9时多,市民陈先生拿到了全市第一块电动自行车号牌及车辆行驶证。
随后,车管所业务人员为陈先生的电动车进行上牌。
关于电动自行车您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01
·关于生产、销售和购买·
NO1: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还允许生产和销售?
答: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含三、四轮电动车)。违反规定的,由市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O2:哪些电动自行车允许生产和销售?
答: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GB17761—1999版标准(以下简称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准许在本市生产、销售。
NO3:销售商销售电动自行车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
NO4:现在起购买电动自行车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消费者在购买时,务必问清楚是否属于新国标电动车,可以要求商家出示相关凭证,在销售凭证写上车辆型号,也可以拍下店堂内有没有贴相关告示等方式来取证。
02
·关于注册登记·
NO1:符合要求,已列入《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什么时侯可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答:目前,符合旧国标且已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注册登记。符合新国标且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将按照新《公告》和新国标有关规定予以注册登记。新《公告》省级有关部门将予以公布。
NO2:注册登记上牌需要带些什么资料?
答:凭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到全市8个注册登记点办理注册登记。
NO3:平湖市办理注册登记的点有哪些?
答:平湖市办理注册登记点共8个,分别是:
序号
注册登记点名称
登记点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1
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当湖中队(车管所)
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803号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一楼业务受理窗口1-12号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0573-85114996
2
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埭中队
平湖市新埭镇广新线68号(原南桥电信)一楼业务受理大厅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
0573-85646738
3
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曹桥中队
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北路110-114号一楼业务受理大厅
0573-85969042
4
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仓中队
平湖市新仓镇仓前路169号一楼业务受理大厅
0573-85706122
5
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独山港中队
平湖市独山港镇虎啸桥集镇振兴路222号一楼业务受理大厅
0573-85806730
6
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钟埭中队
平湖市钟埭街道宏建路1586号一楼业务受理大厅
0573-85091596
7
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广陈警组
平湖市广陈镇前港集镇东首(原广陈派出所内)
(节假日除外
0573-85660110
8
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林埭警组
平湖市林埭镇林金路(林埭派出所南侧)
(节假日除外
0573-85920222
NO4: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及注册登记截止到什么时间?
答:在2019年4月15日前可销售、购买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并办理注册登记。2019年4月15日后只能购买符合新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
NO5:车主有事不能到场,是否可以委托办理?以前办的号牌丢失后是否可以补办?
答:可以委托办理。以前办的号牌丢失了可以补办。
03
·关于防盗备案登记·
NO1:哪些车辆需要办理防盗备案登记?
答: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和电动自行车产品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目录的车辆,都属于超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允许注册登记(上电动自行车号牌),必须办理防盗备案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视为已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NO2:什么时侯可以办理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手续?办理时需要带哪些资料?
答:从现在起至2019年3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到住所地派出所办理。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的,不予办理,但经核查,确系个人合法途经取得的,可以办理。
NO3:2018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还可以办理防盗备案登记?
答:不能办理。消费者应当购买符合旧国标或新国标且已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
NO4: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还能不能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答:不能。还未登记的车辆从现在起至2019年3月31日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
NO5:平湖市办理防盗备案登记有哪些?
答:平湖市办理防盗备案登记点共有19个,分别是:
序号
防盗备案登记点名称
登记点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1
独山港派出所
平湖市独山港镇文明路34号
8:30—16:30
85800009
2
独山港派出所全塘警务室
平湖市独山港镇镇政府对面
85810009
3
林埭派出所
平湖市林埭镇林金路222号
8:30—11:30
13:30—16:30
89170600
4
林埭派出所徐埭警务室
平湖市林埭镇关桥路1号
8:30—11:30
85900065
5
钟埭派出所钟埭社区警务室
平湖市钟埭街道钟埭社区樱花公园广场东侧
8:30--16:30
85988045
6
钟埭派出所城西警务室
平湖市钟埭街道兴平路473号
85097082
7
钟埭派出所红建警务室
平湖市钟埭街道新兴二路676号
85221345
8
钟埭派出所三友社区警务室
平湖市钟埭街道环北二路2024号
85097062
9
广陈派出所
平湖市广陈镇朱平公路与独新线交叉口往东100米
8:30—16:30
85666110
10
当湖派出所
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西路271号
08:30—16:45
85126110
11
当湖派出所东升警务室
平湖市当湖街道长胜路356号
85135626
12
当湖派出所庆丰警务室
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北路与环北二路交叉口东北200米
85018775
13
当湖派出所虹霓警务室
平湖市当湖街道虹宾路与虹市路交叉口西50米
85930110
14
新仓派出所
平湖市新仓镇芦川新街405号
8:30—16:30
85700008
15
新仓派出所新庙警务站
平湖市新仓镇中华新村4号楼5—8号
8:30—16:30
85701256
16
曹桥派出所
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北路110-114号
8:30—11:30
85961919
89179356
17
新埭派出所
平湖市新埭镇新杨路1号
8:30—16:30
85600030
18
新埭派出所大齐塘警务室
平湖市新埭镇大齐塘村村部
工作日:
9:00—11:00,14:00—16:00
85688059
19
新埭派出所鱼圻塘警务室
平湖市新埭镇鱼圻塘村村部
工作日:
85646110
04
·关于保险·
电动自行车需要买保险吗?
答: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防盗备案登记车辆可一次性投保至2021年12月31日。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安装防盗装置,遵循自愿安装原则,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严禁搭车收费。
05
·关于上路行驶·
NO1:超标电动车是不是3年后就不能上路了?
答:是的。从现在开始算起,最多还能使用3年。无论以前办理防盗备案登记的,还是现在办理的,使用期限都到2021年12月31日止,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上路了。所以建议群众,从现在起,不要再去购买超标电动车了。
NO2:驾驶未经注册登记或防盗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如何处理?
答:从明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后,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防盗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对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
NO3: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无论驾驶已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还是超标电动车,都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准载乘12周岁以上的人员,同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NO4: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嘉兴道路上行驶吗?
答:悬挂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或防盗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我市上道路行驶。
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
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国标实施前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产品公告、登记上路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生产和销售
(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含三、四轮电动车)。违反规定的,由市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GB17761—1999版标准(以下简称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准许在本市生产、销售。
二、产品公告
实行电动自行车公告管理制度。对列入《公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本市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上道路行驶。
三、登记和上路
(一)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视为已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三)备案登记车辆(含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车辆)使用有效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对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予以处罚。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不得载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未满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并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
(六)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新国标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手续。
(七)悬挂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号牌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本市上道路行驶。
(八)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备案登记车辆所有人可一次性投保至2021年12月31日。
(九)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按照自愿原则安装防盗装置,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1月23日
END
来源|平湖公安
责任编辑|粒子
往期精彩内容
○
还没买年货的平湖人注意,周末这里要办年货集市,新春对联福字免费送~
平湖20多人被骗!“驾校”这种套路,你还敢去信吗?
寒假中小学生福利!长红视光1000副品牌眼镜免费送!
我前半生最强烈的三次心跳,
分别发生在上课被老师点名,
下楼梯一脚踩空,
和你夸我好看的时候~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