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怎样行驶?

1、若是前车前方拥堵,路段拥挤,属于堵车的现象,应当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减速慢行并紧随其后,若路段较窄,即使相对方向没有来车也不要轻易超车,避免加塞,造成更加拥挤,引发交通事故。
2、若由于前方拥挤堵车,要在保持安全距离的基础上,跟紧前车,注意是否有别的车加塞,若有加塞,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相让,尽量不要赌气抢位,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3、若是前车前方没有车辆或没有造成拥挤,而前车缓慢行驶,不要贸然超车,应当先鸣笛或闪灯提醒前车加速。若前车没有反应,确保相对方向没有来车时,可以打开超车灯,鸣笛超车。超车时可注意减速,观察对方驾驶员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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