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3468-2025《坠落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2026年9月1日正式实施,代替旧标GB/T 23468-2009。
一、高挂低用从“强制”改为“优先”
新标改为“优先高挂低用”,特殊场景可弹性处理(满足额外要求),彻底告别“一刀切”。
条款原文
二、新规核心安全要求
(一)挂点装置相关要求
1. 条款5.3.8.1:不应将安全带挂在移动、低强度、不牢固或带尖锐棱角的构件或物体上。
2. 条款5.3.8.2:作业人员在使用前应确认挂点装置外观完好,无毛刺、变形、断裂、锈蚀、锋利边缘。
(二)自由坠落距离管控要求
条款4.2.4.3:自由坠落距离一般不应超过2.0 m。坠落防护装备制造商对允许的自由坠落距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特殊场景挂点使用要求
条款5.3.8.4:当无法使用上方挂点时,可使用水平挂点或下方挂点,但应进行风险评估并记录,明确作业责任人及起止时间,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优先高挂原则。
(四)装备配套使用要求
条款4.3.5:坠落悬挂用安全带使用时,应根据坠落距离配备相应的缓冲器、速差自控器等能量吸收装置。
条款5.3.6:低挂、水平悬挂作业时,应使用五点式全身安全带,严禁使用三点式(半身式)安全带。
三、常见误区澄清(结合规范原文纠正)
误区1:“优先高挂”=低挂高用合规
纠正:低挂高用(挂点低于人体)会导致自由坠落距离超标,属于违规行为,无任何例外。
误区2:新规放宽安全标准
纠正:新规新增挂点外观检查、风险评估、装备配套等专项要求,细化管控细节,标准更严、更具实操性。
总结
1. 优先执行(5.3.8.3),并非必须,特殊场景可弹性处理;
2. 挂点外观完好(5.3.8.2)、不挂不稳固构件(5.3.8.1)、自由坠落距离≤2.0m(4.2.4.3);
3. 低挂/水平悬挂需风险评估+配套缓冲/速差装置+五点式安全带(5.3.8.4、4.3.5、5.3.6);
4. 低挂高用始终违规,违反任何条款均需承担相应责任(新规为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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