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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车主注意啦
明年起
车船税优惠政策有新调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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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发布综合,广东税务
编辑:李秀莹
校对:陈灿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