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人民大道中路段最近新增的交通指示牌所提示的并不是某种车辆专属的通行规则,而是道路“各行其道”的规则。对于骑白牌电动自行车的人来说,在已经划分出非机动车道的地方就应该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如果道路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则也应该靠车行道右侧边缘行驶而不能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中央。梅县在今年6、7月就有市民因为未按规定行驶而受到处罚的通知,但是兴宁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反馈,但是新标牌释放出的信号很明确,就是骑车上路时也应当遵守规则。
兴宁人民大道中路段出现新的道路通行指示后,部分市民关注的重点,并不是标牌本身,而是白牌电动自行车究竟该走哪条车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划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分别在各自的道内行驶。也就是说符合非机动车属性的白牌电动自行车应该在其对应的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而不可以随意驶入到其他的车辆中去。此前梅县有一些市民因为没有按照规定来驾驶而被交警处罚过,这也是让有关交通规则再次得到关注的原因之一。
人民大道中新增的指示牌,重点不是限制某一种电动车,而是提醒道路使用者“各行其道”。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在道路上设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路段上,车辆、非机动车及行人应当分别在各自设置的道路内行驶。也就是说符合非机动车属性的白牌电动自行车应在其对应的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而不能随意驶入到其他车辆中去。目前兴宁还没有任何市民因为未按规定而受到处罚的通知,但是梅县此前已经有因未按规定行驶被处罚的情况出现,骑行人仍然应该养成靠右、按道行驶的习惯。
这块新增指示牌的意义,不只是告诉骑行者往哪边走,而且是在确定道路使用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分道通行”,即道路划分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则按照各自车道行驶。白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人民大道中等路段行驶时,应优先使用非机动车道,若道路没有设置专用车道,则应靠车行右侧行驶,并不得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中央。兴宁至今还没有市民收到相关处罚通知,而梅县在6、7月份已经有部分市民因为未按规定行驶被交警罚款。对骑行者来说,提前养成靠右、按道行驶的习惯,比等到处罚出现后再调整更稳妥。
新的交通指示牌所提醒的并不是“有没有人处罚”,而是骑行者要清楚自己的位置。驾驶白牌电动自行车时,有非机动车道就按照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专用车道时也要靠车行右侧边缘行驶,不能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中央。将这些规则落实到日常的骑行当中,既是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也是减少道路冲突、保证自身安全的基本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