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方案》,依托省级产业类统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大功率充电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根据《方案》,上述补贴支持范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陕西省完成备案、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行的公共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充换电场站配套大功率充电设施同样纳入补贴对象。
申领补贴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充电设施为直流大功率充电设备,单枪最大输出功率250千瓦以上(不含250千瓦);项目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手续完备,建成后接入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正常运营;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政府主导的专项监督检查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同一项目未获得中央或省级充电设施领域其他资金支持。
按照项目配置的大功率充电枪功率和配套主机输出功率进行核算,以大功率充电枪功率总数和主机输出功率两者最小值作为核算功率,实行分档一次性建设补贴:单枪最大输出功率1000千瓦及以上的兆瓦级充电设施给予重点支持,按照核算功率补贴80元/千瓦;单枪最大输出功率大于250千瓦、低于100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设施,按核算功率补贴50元/千瓦。县域范围内的大功率充电设施,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额外增加10元/千瓦。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欣怡 责编:赵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