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网约车经营,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一、驾驶员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居住证;
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③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④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⑤无暴力犯罪等公安机关认为不宜从事网约出租汽车行业记录;
⑥申请之日前 5年内在我市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与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的记录。
2、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所需材料:
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②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③本市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复印件;
④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6个月内体检报告;
⑤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等记录的证明或承诺材料;
⑥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注: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流程: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对符合条件且按规定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经考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类别的从业资格证,经本人或委托平台公司申请,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条件核查后,可直接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在办理网约车驾驶员注册前,应当先行注销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网约车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应当通过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注册,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证明等。网约车驾驶员注销注册后,不得继续在原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服务。
二、车辆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1、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湘H 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
②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③车辆档次、价格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0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车辆具备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
④车辆排放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⑤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三年;
⑥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
⑦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⑧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⑨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所在企业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⑩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车辆所有人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或巡游车;
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所需材料:
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②已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未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符合《益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十三条第(三)(四)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③安装配置符合条件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车辆配置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等安全技术设备的说明材料;
④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保险单据复印件;
⑤车辆彩色照片2张以及照片电子文档;
⑥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近1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
⑦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⑧车辆所有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拟入网意向书复印件(平台自有车辆除外)或相关证明材料;
⑨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⑩能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流程: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情况进行审核,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信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出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审核结果通知书。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审核结果通知书,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登记或者变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交换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已通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车辆,登记或者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将相关信息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机动车行驶证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三、收费
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需到市民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窗口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消息来源: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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