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2025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

2025年9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自该日起,所有生产企业不得继续制造或出厂未满足新国家标准、未通过新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与2018年版相比,新标准在多方面做出了重要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加强对非金属部件的阻燃性能要求,针对软垫、纺织品、皮革及电气线路等材料明确防火指标;

规定整车中塑料材料的质量占比不得超过5.5%;

新增对电动机低速转矩、空载反电动势及电感值差异系数的技术要求;

强化对电池、控制器与限速装置的防非法改动要求,并补充六类篡改检查示例;

提高制动性能标准,缩短最大制动距离;

对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车辆,整车质量上限从55公斤放宽至63公斤;

新增对企业质量保障与产品一致性的规定,明确生产企业需具备与产能匹配的车架等核心部件的生产、检测及质量控制能力;

要求车辆标配北斗定位及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但对非经营用途(如普通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可在销售时由用户自主选择是否保留该定位模块;

不再统一强制要求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由企业按车型实际需求决定;

明确建议安装后视镜,并鼓励企业执行;

要求生产企业在铭牌和合格证上标注车辆的推荐使用年限。

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最高限速标准仍保持25公里/小时,与2019年起实施的规定一致。

为便于企业调整生产,新标准设定了为期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即在2025年8月31日前,企业可自主选择按旧标或新标生产;从2025年9月1日起,则必须全部符合新标准。

销售方面也设置了3个月的缓冲期:2025年11月30日前,允许销售按旧标准生产并在8月31日前出厂的产品;2025年12月1日起,市场上只允许销售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有关部门强调,新标准不影响消费者已购买的旧标车辆的正常使用,各地政府可依据实际情况通过“以旧换新”等政策引导车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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