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清远市司法局、清远海事局联合举行《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规定》立法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据通报,《规定》以清远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自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是清远市首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政府规章,也是粤北地区首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政府规章。
为北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清远市辖区内水域众多,水上活动频繁,作为珠江水系干流之一的北江穿城而过。同时,辖区内有飞来峡水利枢纽等多个通航建筑物(船闸),武广高铁北江特大桥、广清城际轻轨北江特大桥等诸多桥梁,水上交通条件较为复杂。加上全市水上体育文化旅游活动日益增多,进一步加剧了水上交通安全的风险和管理难度。
清远市司法局副局长姜卫军介绍,作为地方安全体系的重要一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为水上航运、水上文化旅游活动和水上生产生活提供重要保障,对于发展航运经济、文旅经济和北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定》的出台有效弥补了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地方立法的空白,为清远市北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规定》共29条,涉及地方政府职责、部门职责,桥梁管理、船闸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聚焦水上新业态发展安全,打造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姜卫军解读,《规定》主要内容和特色包括五大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明晰各方管理职能。二是强化船舶和水上设施管理,填补水上新业态、新兴船舶管理规定空白。三是完善水上安全基础设施管理要求,提升水上交通安全助航保障。四是界定市县两级水上搜救中心的职责和运行的机制,健全水上搜救指挥体系。五是从水上交通安全角度,助力北江经济带建设和清远水运事业发展。
为多类船舶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北江运输繁忙,货船、客船、渔船、渡船等各类船只众多,如何做好安全管理?
清远海事局副局长夏贤坤介绍,《规定》中明确船舶、浮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登记,取得船舶检验、登记等证书;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乡镇自用船舶应当由船舶所有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造册、统一管理;船舶、浮动设施应当保持连续符合检验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状态,并保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
《规定》中还首次明确了乡镇自用船舶所有人、长期闲置船舶所有人、管理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为解决清远市此类船舶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规定》明确,乡镇自用船舶不得从事渔业捕捞、休闲渔业、客(渡)运和营业性运输等经营性活动。
长期闲置船舶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落实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不得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或者影响航道通航。
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制定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等动力系统和船舶消防系统的检查维护,对船员开展设备操作、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等专业培训,制定应急反应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禁止在通航水域桥梁捕捞垂钓等行为
在桥上钓鱼,会影响到船舶航行安全吗?
“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桥梁众多。市区范围内已经建成的、在建的桥梁共有11座。在桥墩、桥面等位置垂钓的行为,确实会影响到船舶或者浮动设施的航行安全。”清远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石永夫说。
为了消除这些安全隐患,在《规定》中明确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从事下列影响通航安全的活动类型:在航道、锚地、停泊区、渡口水域、码头前沿停泊水域、桥梁水域进行捕捞、养殖、种植;在通航水域的桥梁及其他架空设施的任何部位捕捞、垂钓;其他有碍通航安全的活动。
针对当前水上休闲、旅游活动越来越多的趋势,为了引导水上活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规定》的立法过程中也考虑到了涉水活动安全问题。《规定》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还明确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展漂流、涉水探险等活动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影响水上交通安全。
此外,涉及龙舟赛等水上民俗活动,《规定》中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龙舟赛等各类水上民俗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清远海事局副局长李良文表示,《规定》的出台不仅对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具有里程碑的现实意义,也是清远市立法工作中践行“协同立法”理念的有利尝试和大胆探索,是清远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有效弥补了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立法方面的空白,为清远市北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南方+记者 陈国飞
【作者】 陈国飞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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